天津全面完成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建立农户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1-01-29 09:35:50

[摘要] 截至2020年年底,天津市全面完成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已累计完成改造4 1万户。同时,建立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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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透露,截至2020年年底,天津市全面完成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4.1万户农村困难群众告别冬冷夏热雨天漏的破旧危房,住上“安全房”“放心房”。

  据了解,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有关部署,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多次组织排查摸底和综合研判,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到2020年完成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约4万户。截至目前,已累计完成改造4.1万户,涉及滨海新区、西青、北辰、津南、宝坻、武清、宁河、静海、蓟州等9个区、119个街镇(乡)、2600多个村庄,涵盖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残疾人户、因灾倒损户、其他贫困户等五类困难人群。按照房屋危险等级划分,2.2万户C级危房得到有效维修加固,1.9万户D级危房得以拆危重建。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开展以来,市级各部门和各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担当、积极配合、精心组织、全力推动,从根本上解决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

  经过不断实践和完善,天津市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切合实际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政策体系。在危改对象认定上,实施农户自愿申请、村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备案的审核程序;在资金筹措上,明确了农民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筹资政策;在补助标准上,根据危房等级和困难类型,确定了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在建设方式上,坚持以农户自建为主,有统建意愿的可由镇村统筹组织;在改造方式上,采取D级危房拆除重建或加固大修、C级危房修缮加固的方式;在建设标准上,结合天津市实际确定了建房面积控制要求,提出了最低建设标准、抗震安全等要求;在操作管理上,建立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利用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实行“一户一档”,确保信息监管到户。

  改造过程中,天津市建立权责清晰、全过程可控的农户危改管控体系,实现全过程管控。严格补助资金管理,累积投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约3.1亿元,市财政补助资金约4.6亿元,区级财政约4.6亿元,积极拓展结对帮扶、慈善救助等方式,有力保障了改造工作的实施。与此同时,结合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还积极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抗震改造和建筑风貌提升。充分利用好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的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纳入危房改造的农房达到农村住房建筑节能示范标准的,按照节能改造实施部位给予每户最高1万元奖补资金,形成政策叠加效应。

  据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开展深入调研,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探索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后的长效维修管护办法,同时研究解决农村相对贫困人口住房安全问题,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满足农村群众住房质量安全和品质需求,全力推进天津市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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