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印发《意见》,既有建筑可自主加装电梯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1-01-11 10:23:52

[摘要] 成都市正式印发《实施意见》,明确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房屋所需条件和要求。同时明确,为加快推进增设电梯工作,让红利惠及更多老百姓,业主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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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成都市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十条政策,明确了以“政府引导、社区搭台、业主主体、各方支持、保障安全”为实施原则,以为群众提供便利为目标,将增设电梯作为既有住宅设施设备改造内容纳入社区发展治理工作范畴。

  《实施意见》明确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房屋所需条件和要求,首先是要满足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且未设电梯的多层既有住宅;其次是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必须满足房屋结构、消防等相关安全要求,不降低原既有住宅安全水平,且拟增设的电梯应在建筑红线范围内;最后是申请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利害关系人公示期间对增设电梯方案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做好辖区内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的民意调解和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强调增设电梯涉及的业主、安装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责任。

  《实施意见》表示,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运营维护资金由业主承担。为加快推进增设电梯工作,让红利惠及更多老百姓,《实施意见》提到,业主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提取住房公积金,帮助居民进一步缓解资金筹集压力。

  此外,《实施意见》还在长效管理、设计要求、政府补助、优抚条款、实施程序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实施意见》从2021年1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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