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岗或将立案查处,最严工地考勤制度来了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10-08 14:32:16

[摘要]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其中之一连续2个月无考勤记录或者考勤率低于9天(40%), 以涉嫌转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 对施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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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宁夏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到岗履职有了更严格的规定。

  1、 自2020年10月1日起,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新开工及在建主体未完工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纳入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 ,人员为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

  3、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其中之一连续2个月无考勤记录或者考勤率低于9天(40%), 以涉嫌转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 对施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4、 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 不得随意更换 项目经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对擅自更换和撤离的 按骗取中标处理。

  5、项目经理每月到岗时间应为合同约定的天数 且不少于22天。当天进退场时间间隔累计 超过4小时即为有效出勤。

  6、连续满勤 应作为评选 优秀项目经理的依据,同时作为区级示范工程评审的前提条件。

  金华:对未到岗履职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

  浙江省金华市也在此前开启每日2次刷脸考勤,且明确将对检查中发现的人员未到岗履职的违法违规行为 立案查处。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每天 上午10点前、下午3点后分别到施工现场刷脸考勤1次 。

  2、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 基槽验收、基础验收、主体结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时到施工现场刷脸考勤。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按规定 每月带班检查时应在施工现场刷脸考勤。

  4、各质监机构第1次到工地检查时,应将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信息 录入考勤系统情况列为必检内容,对未按规定执行到位的,立即开展建筑市场发分包行为专项检查。

  5、现场主要管理人员 到岗预警率低于以下指标,开展专项检查!

  (1)上一个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 到岗少于22天的 。其中总监少于11天,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上一个月, 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考勤信息的。

  6、对检查中发现的人员未到岗履职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或记录信用评价或通报批评。

  2020年,针对到岗履职查的更严了!

  湖南长沙

  6月5日,长沙市质安站通报市管在建项目质量专项检查情况,其中指出:

  1、人员不到岗、履职不到位的项目, 一律停工,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管理。 重点核查关键岗位人员的 笔迹和在现场的履职记录。

  2、整改不力或不到位的, 除责令停工整改外,还要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不得推荐参评任何奖项。

  福建福州

  今年,福州住建局官网已通报5批 共112名项目经理到岗履职情况不符要求。

  8月项目经理不到岗情况,16人被通报,其中 5人到岗履职为0天 ;

  7月项目经理不到岗情况,17人被通报,其中 3人到岗履职为0天 ;

  6月项目经理不到岗情况,23人被通报,其中 6人到岗履职为0天 ;

  5月项目经理不到岗情况,25人被通报,其中 9人到岗履职为0天 ;

  4月项目经理不到岗情况, 31 人被通报, 其中 14人到岗履职为0天。

  通报中指出,对连续5天及以上天数未到岗的项目经理予以 记分处理。此外,被通报的企业将被 列入差别化管理对象,相关项目将作为专项检查的 必查项目。

  江苏南京

  2020年4月,江苏南京印发了《现场主要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采取 人脸考勤管理, 按日考勤,当天进退场时间间隔 超过四小时计为有效考勤。

  根据出勤情况,实行现场施工项目部 月考勤星级标志管理。

  考勤星级 纳入个人和企业信用评价,并作为差别化管理以及工程质量评优、标准化工地等评优评先的依据。

  四川成都

  2020年4月,四川成都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

  6月1日起,项目管理人员考勤实行动态考评,(单个岗位) 月出勤率低于80%的,将自动产生管理人员“人岗分离”预警。

  处罚:工程建设周期内累计产生预警达到3次或产生预警的月份数达到总工期的1/3的,市住建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 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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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建(建)发〔2020〕50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一、考勤管理的工程范围及考勤对象

  二、开展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

  (一)考勤期限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并出具竣工报告终止。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到岗履职情况以日历天为统计单位, 项目经理每月到岗时间应为合同约定的天数且不少于22天。 当天进退场时间间隔累计超过4小时即为有效出勤。

  (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因故不能到岗必须向建设单位书面请假,并登录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登记请假和顶岗信息。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一次请假超过5天(一年内请假不得超过5次)施工企业应另行安排相同资格的管理人员顶岗。顶岗人员的考勤统计计入到被顶岗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数据。

  (三)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 实行记分管理,积分周期为月,满分为12分。次月依据考勤对象上月出勤率进行记分。

  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出勤率以每月22个工作日的80%为标准,扣分的分值为:1分、3分、6分、12分四种。出勤率≥80%(18天)不扣分,80%>出勤率≥60%(13天)扣1分,60%>出勤率≥40%(9天)扣3分,40%>出勤率≥20%(4天)扣6分,出勤率<20%(4天)扣12分。

  2.安全员以每月22个工作日的100%为标准,出勤率≥100%(22天)不扣分,100%>出勤率≥80%(18天)扣1分,80%>出勤率≥60%(13天)扣3分,60%>出勤率≥40%(9天)扣6分,出勤率<40%(9天)扣12分。

  (四)各地要充分利用考勤记分数据,根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记分管理情况,对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实行差别化管理。对出勤率大于等于80%(18天)的工程项目可实行较低频率检查。对出勤率大于60%(13天)小于80%(18天)的工程项目可实行正常检查。对出勤率大于40%(9天)小于60%(13天)的工程项目可实行较高频率检查。对出勤率大于20%小于40%或出勤率低于20%(4天)工程项目可实行重点检查,通报批评。

  (五)项目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分值, 与关键岗位人员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计分管理关联,纳入个人和企业信用评价。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存在以下出勤情况的,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对关键岗位人员所在施工企业进行约谈,并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宁夏建筑施工项目“四大员”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按次对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进行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计分,同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1-4-02、D1-4-17扣除企业相应诚信分值。

  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其中之一考勤扣分1个月满12分或者连续2个月出勤率低于(9天);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其中之一连续4个月出勤率低于13天的或者累计分值达到12分;

  (六)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其中之一连续2个月无考勤记录或者考勤率低于9天,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管理办法》以涉嫌转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 对施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三、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 施工企业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对擅自更换和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确需变更项目经理和关键岗位人员的,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相关招投标机构(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工程除外)审核同意后更换项目经理及关键岗位人员。因身体原因(应有市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不能胜任项目管理工作的或长期不在岗由建设单位提出更换项目经理及关键岗位人员的,被更换人员自更换之日起6个月内不能参加建筑市场活动。

  (二)项目确需变更关键岗位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一个项目原则上 变更人员数量不得高于中标通知书组织机构人员的30%或者合同约定变更人数。

  2.必须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人员变更完成后,施工企业应及时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并负责做好移交衔接工作,在移交期间,工程项目不能出现管理缺位状况。

  3.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及关键岗位人员须为本公司人员且与变更前的人员资格专业相同, 执业资格等级不得低于变更前人员执业资格等级。

  四、有关要求

  附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到岗情况抽查统计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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