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夜景观的特色营造

来源:建筑界编辑:袁斌发布时间:

[摘要] 城市夜景观有三方面含义。第一为照明科学技术;第二为艺术效果;第三为景观类型。可以说夜景观是照明科学与艺术的有机结合,是社会物质文明达

城市夜景观有三方面含义。第一为照明科学技术;第二为艺术效果;第三为景观类型。可以说夜景观是照明科学与艺术的有机结合,是社会物质文明达到一定高度后,人们对城市景观多样化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综合体现。城市夜景观拓展了城市的景观表达,全天候展示了城市魅力,是深挖景观资源潜力,充分发挥资源效益的一重要举措。正因夜景观有如此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机构对此也深为倾情。然而若要营造一个富有特色的且符合绿色照明及技术要求的城市夜景观,还需遵循城市景观规划设计的一些科学规律。

1.城市本体景观特色的夜景观表达

  为使城市夜景观与城市本体景观有良好呼应,我们应从夜景观的总体规划着手,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部署,结合城市现在及未来的空间布局,从艺术整体美的角度制定城市夜景未来的发展目标,确定实现目标的途径、步骤及技术保障措施,并通过对社会实践的引导和控制来干预城市夜间景观艺术美的持续。城市夜景观的实施是一有阶段的、甚至漫长的过程,规划控制即是为保证每一单独过程均能为城市空间布局的夜间景观整体性服务。而亮照分区、亮照分级、亮带、光色等则是反映夜景观整体性、同时也是建立夜景观与城市本体景观联系的重要方面。

1.1 亮照分区

  夜景观不是越亮越好,其亮度要以满足人们活动需要为原则,并体现观赏间距的光亮感觉与节能之间的优化,因此一个好的城市夜景观是表达对象亮与暗关系的艺术性配合。亮照分区即是将区域景观对象的亮度进行数值量化以使表达对象当亮则亮,该暗则暗,而对象的形态结构也通过亮与暗关系得到整体体现。因此分区是对夜景观效果的总体把握。

  亮照分区的概念既有宏观意义,也有微观意义。对建筑而言,分区即建筑四个面有明有暗,以保证建筑鲜明的体积、轮廓不被亮化“消蚀”;对区域而言,分区是综合考量区域功能、美学特征后对亮度的总体安排,各分区有明有暗,泾渭分明。

  亮照分区也蕴涵绿色照明设计寓意。不同的亮化分区使城市的亮照有一个合理的分配,是亮照与节能、亮照与功能、亮照与对象形态结构的优化配合。

1.2 亮照分级

  亮照分级是在各个亮照分区中确定夜景观亮点,并以平均照度水平来区别各亮点的亮度,使表达对象主次分明,重点突出。

  亮点与景观本体的要点密不可分,本体景观要点的主次是其亮照级别高低的重要依据。同样,亮点这个概念也可用于宏观的城市和微观的建筑。

  在城市轮廓的夜景观处理上,灯光组织应有效配合城市整体音乐化的轮廓,突出“重音”部,弱化“低音”部,以体现城市天际轮廓的本质美;在建筑单体的夜景观处理上,建筑的顶和底是景观要点,这是亮化重点要表述之处。

1.3 亮带

  亮带一般利用骨干交通照明形成,其不仅有功能作用,还是各亮区、亮点的联系纽带。亮点、亮区与亮带反映了城市夜景观的点、线、面关系,使夜景观明暗中有主次、变化中有统一。

  亮带的亮度也可分主次。城市景观带对城市景观构筑的分量轻重可通过亮带的亮度给予区别。而城市空间的结构美也可通过夜景观的亮带得到充分的表达。

1.4 光色分区

  依城市中的道路、区域用不同色彩的灯光进行配置,这便是光色分区概念。光色分区不仅反映城市夜景观的多姿多彩而且还可增加城市方位或方向的识别。

  由于城市夜景观的公共性质,追求吉利、祥和的灯光色彩寓意是我们所要遵循的“公德”。如,在城市广场中我们就不能用湖兰色或淡蓝色等易让人产生恐怖联想的光来“亮化”,否则不仅与广场的欢乐气氛相悖,还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再如,城市街道上的灯光广告就需要注意其闪烁、跳动的频率变化,太急促、太跳跃均会对人产生不利于健康的心理压力等。

2.城市特色的夜景观发挥

  上文所述的四方面反映了城市夜景观对城市本体景观的尊重,目的是使两者具有视觉识别上的统一性。然而城市夜景观还有一些其他手段来发挥景观联想,实现景观创新。

2.1 意境

  意境是一种艺术境界,反映人文情感与生活图景的和谐统一。也是中国古代人文艺术审美境界的最高追求。“物我交融,心物两契”之妙,“景中生情,情中含景”之绝是意境的极佳写照。

  夜景观与白日景观效果的阴阳相济,与意境审美强调的情景交融、虚实相生高度一致,这使夜景观的创造多了一份看家之宝。夜景观完全可与意境学说结合,实现跨时代的“零距离”。

  然而要在夜景观中产生意境还需设计师运用一些技巧与方法。首先是夜景观中的灯光方向要与太阳反其道而行之,使“黑白颠倒”,制造意象反差,为意境埋下伏笔。其次是对意象进行合理虚构。例如:武汉龟山计谋殿经灯光艺术处理可使人联想到仙境。其重台叠构与良好的山体生态形成的轮廓意象是实;而蓝色的光所喻的“天”,及自下而上的强烈亮度反差所产生的超现实的抽象是虚,突出“仙境”的虚无缥缈。山体、树木采用剪影以体现仙界与地界的距离。剪影中适当点缀几盏若明若暗的灯火,以营造空间的景深。

2.2 建筑的夜景观与城市识别

  建筑是城市的细胞,也是城市特色的重要识别要素。处理好建筑的夜景观会丰富和完善城市整体识别,从而达到烘托城市形象的目的。

  城市中建筑单体的夜景观一定要充分表达建筑性格,并根据建筑的特点确定灯光布局。

  对于欧式古典风格,可根据其构图特点如横三竖五来组织灯光,使灯光也形成多段,每段光强合理控制衰减,突出欧式建筑丰富的檐部光影关系;对于中式古典建筑,应按柱位布置灯光,突出开间的韵律及檐下斗拱的丰富关系;明间部位可采取灯光加强措施以使上部的牌匾更引人注目。对于现代建筑,要根据建筑的个性特征,强调建筑的块面与体积,墙面简单的建筑可采用彩色光源或彩色混合光源来形成特殊效果,增强艺术魅力。玻璃的透光性使其成为夜景观处理上的难点,对于大玻璃幕墙建筑内透光则更能显示出建筑的晶莹透剔。

2.3 夜景观的“软硬兼施”

  夜景观中的光亮与灯色属软质景观,而灯具属硬质景观。“软硬兼施”是夜景观的重要特色。灯光可“软”至与任何景观本体“亲和”,这是其他软质景观所没有的特点;而作为硬质景观元素的灯具,其体积虽小,却在与人有触媒作用的城市界面中无所不在。利用灯具的这些特点,将城市文化内涵融入灯具的造型,这样灯具就会因“小”见“大”从而产生城市理念的传达作用。灯具对城市特色的塑造不是以体量取胜,而在于景观寓意的反复暗示,在于“与细微处”所见之“精神”。

3.城市夜景观的文化性、时代性塑造

  亮化也要有“文化”!这并非哗众取宠。姑且不论夜景观的实质——灯光艺术本身就属文化大家族中一成员,下面几点足以为证。第一,光亮的光晕、色彩变化的合理组织,使观者产生一定的联想与发挥,不同文化底蕴的人对此有不同感受与解读,因此“联想”是反映文化积淀的“联想”,而“发挥”则是浸透文化素质的“发挥”。前文所述的武汉龟山计谋殿的夜景观便是最好例证。第二,城市夜景观可采用一些隐寓的手法来抽象城市内涵,如56盏灯代表56个民族,九簇光束代表“九头鸟”等,类似的方法使光亮的物质景观具有一定的文化属性,也使光亮的物质景观向文化景观升华。第三,将所在城市或地域的某些文化图腾组织到灯具造型设计中会强化城市的文化识别。

  亮化也要为城市的时代表达服务。在众多的城市夜景观作品中,为表达城市的风格与特色,设备厂家创造性地将现代高科技的声、光、电、动、色融合,使城市夜景观明显带上高科技色彩。象光学运动型的礼花灯具、光学变幻与机械运动结合的激光灯具、使用太阳能的绿色灯具、能根据车流人流调节亮度的“聪明”灯具及运用纳米反光技术的灯具等。城市景观时代性主要表现在技术创新方面,高、新、尖的技术与城市夜景观的结合给夜景观打上强烈的时代烙印。这便是夜景观的时代性特点。

4. 结语

  城市夜景观已成为一个城市国际化的象征。它使城市突破时间的限制来展示自身的形象与活力,使城市在吸引外资、发展旅游观光以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均有积极意义。可以预见,未来的城市夜景观其表现形式将更为丰富多彩,也将为城市景观特色的营造作出更大贡献!

城市夜景观,景观特色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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