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容貌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的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施工工地”章节。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构)筑物;5城市道路;6城市绿化;7公共设施;8户外广告、招牌与标识;9城市照明;10公共场所;11城市水域;12居住区;13施工工地。
《标准》将代替GB50449-2008《城市容貌标准》,与之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有:增加了“基本规定”一章;第7章名称修改为户外广告、招牌与标识;增加了“施工工地”一章;取消了强制性条文。
《标准》基本规定部分内容如下:
城市容貌管理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应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相协调,应改善和美化人居环境,创造宜居城市;
城市容貌应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应充分体现城市特色,保持当地风貌,保持城市环境整洁、美观。建(构)筑物建设、各类公共设施设置、户外广告、招牌与标识设置、城市照明建设应与所在区域环境相协调,并兼顾昼夜景观;
宜利用智慧化手段,通过系统性数据采集和分析,对影响城市容貌的因素实施动态监测和实时管理;
对影响城市容貌的各种共享资源的利用,应积极引导、有序管理,兼顾资源节约、便利化和规范性;
影响城市容貌的各类设施设备应定期巡检,实施预防性维护,保障设施设备完好、整洁和功能正常;发生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维修、修复;
城市容貌管理应注重各相关特征要素对城市安全的影响及其抵御自然灾害与防范风险的能力;
采用积极的管理措施,实施责任制管理,任何单位、个人应保持责任区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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