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合同工程量需要重新计算吗?看这里就懂了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9-03 14:42:08

[摘要] 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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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单价合同计量

  单价合同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且依据国家现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工程量确定。施工中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2.总价合同计量

  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工程量应按照与单价合同相同的方式计算。

  2)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的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进行计量。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按照单价合同的计量规定进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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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合同,工程量,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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