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与民营建筑企业签署合作发展意向书,助力湖北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8-28 10:36:52

[摘要] 29家建筑企业签署合作发展意向书,推动湖北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加强合作,共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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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业是湖北省支柱性产业。 武汉建筑业协会联合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工建)召开国有建筑企业与民营建筑企业合作发展座谈会。现场,29家建筑企业签署合作发展意向书,推动湖北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加强合作,共促发展。

  “在当前背景下,PPP、EPC等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且项目体量大、规模大、影响大,任何一家民营企业去独立承接,都显得力不从心、顾此失彼,而加强与国企的合作,既解决了国企的资金、人才、体制、机制等问题,又解决了民企吃不下、吃不饱、不敢吃的问题,这是多赢的局面。”会上,多家民营建筑企业负责人表示,湖北建筑军团在超高层、跨江大桥、地铁隧道、铁路施工、工业建筑等领域具有全国领先的优势,该省国有建筑企业和民营建筑企业的合作空间和潜力十分巨大。

  “今年4月29日,中央研究确定支持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政策。随着政策的落地,企业大有可为。”相关行业参会负责人指出,近日,省政府又印发《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滚动项目库项目达4572个,总投资约2.3万亿元,这些都为建筑企业克服疫情冲击带来了重大利好。此次国企、民企携手抱团,必将以开放视角、共赢思维推进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特长,实现合作的“1+1>2”。

  会上获悉,首批签署意向书的29家建筑企业,包括湖北工建、中建三局安装公司、山河集团、新七集团、新八集团等国企和民营建筑企业。“具有武汉建筑业协会会员身份的企业,都可以自愿参与合作。”武汉建筑业协会负责人介绍,合作意向书签署后会建立常态化高层对接机制,各个自愿合作的企业,高层之间每两个月将召开一次合作沟通会,合作各方就合作项目、合作方向、合作机制、合作措施等进行洽谈。合作企业之间将建立信息共享分享机制,合作各方分享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合作信息,便于信息互通,实现共享。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合作各方可合作承接、实施项目,在市场拓展、客户经营中,合作各方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实力,共同承接项目,并按照贡献大小分配项目。针对大规模、大体量、高大新尖特的项目以及国家和地区重大战略性项目,合作各方根据自身优势和实力,约定责权利,并按照能力大小共同实施项目。通过股权投资合作,针对以EPC、PPP等新模式实施的项目或者产业新城、高速公路、地铁隧道等大型民生、基础设施项目,合作各方以共同投资人身份进行股权合作。按照出资额占出资总额比例分享投资利润、分担投资亏损。股权转让必须征得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后方能实施。

  作为牵头单位之一、湖北省唯一的省属国有建筑企业湖北工建董事长刘光辉表示,合作将以项目为载体,以股权为纽带,以互补为基础,以模式为突破,以共赢为目的,全方面加强建筑业国企和民企合作,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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