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住建部有关文件要求,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农房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根据各市(区)上报的政府领导重视、积极性高且有一定的农房建设管理工作基础的县(区)名单,省住建厅确定了14个省级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县(区)(见附件)。通过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旨在提高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促进农民安居乐业,提升乡村风貌。并明确,到2020年底,建成一批现代宜居的示范农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房设计和建设管理经验;到2022年,多数县(市、区)建成示范农房,试点经验得到推广应用。
《通知》明确,建设宜居农房,支持群众建设一批农民喜闻乐见且功能现代、结构安全、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试点县(区)要宣传推行政府、专家、农民“共同缔造”农房建设的工作理念和方法,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学习借鉴杨陵区、富平县开展设计师下乡的经验做法,加强设计服务。因地制宜推进低层(一、二层)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建设,引导农村居民采用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特色美观、造价适宜的轻钢框架结构、冷弯薄壁型钢结构等装配式钢结构农房体系。
《通知》强调,试点县(区)要充分研究分析所在区域的地域特征和文化特色,积极探索村庄整体风貌下的单体设计。既注重农房单体的个性特色,更注重村居整体的错落有致,有序构建村庄院落、农房组团等空间,彰显陕北、关中、陕南不同地域的文化特色、居住习惯和风土人情,着力探索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新时代民居范式,以点带面促进村容村貌提升。(付江星)
农房建设试点县(区)名单
西安市阎良区、凤县、武功县、铜川市王益区、合阳县、延安市宝塔区、榆林市榆阳区、靖边县、子洲县、留坝县、平利县、丹凤县、柞水县、杨凌示范区杨陵区、韩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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