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老旧小区改造力争10月底前全部开工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7-30 09:15:07

[摘要] 青海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力争10月底前,将今年下达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部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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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今年上半年,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新开工项目180个19448户,涉及改造面积152.6万平方米,其他项目正在办理项目手续等前期工作,力争10月底前,今年下达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部开工。

  今年,我省全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下达全省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通知》,并及时分解下达2020年全省老旧小区改造目标任务,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在补助资金争取方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大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的沟通协调力度,积极争取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截至目前,共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16.66亿元,其中,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11.9亿元。此外,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2.5亿元。

  “下半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千方百计抓进度、抓投资,确保老旧小区改造目标任务完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工作人员介绍,为确保老旧小区改造有力有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进一步拓宽思路,引导各地通过项目打捆等方式创造条件,探索通过发行老旧小区专项债券方式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全面提升改善老旧小区和周边环境。积极配合发改委、财政部门加大专项债券的发行力度,力争符合发行条件的项目资金有保障。并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部门及时分解下达中央近期补充下达的财政和中央预算内配套基础设施补助资金,尽可能多的形成实物工作量。

  在进度上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采取倒排工期、挂牌督办、适时通报等方式,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规范管理,力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0月底前全部开工。质量安全监管方面,配合质量监督部门强化棚改安置房和老旧小区改造质量监管。落实项目责任主体,健全项目管理机制,严格履行工程质量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和建筑材料核验制度,杜绝质量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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