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知:2020年北京一级建造师考试7月15日可报名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7-14 11:13:46

[摘要] 随着多个省份一建考试报名通道的开通,北京终于也发布了最新消息:2020年北京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15日开始进行,具体考试安排整理如下,大家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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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北京地区 2020 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4〕32 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 2020 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5 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 2020 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条件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级别为考全科(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级别为免二科

  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 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 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

  (三)级别为增报专业

  已经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进行报考。

  以上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和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或学位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工作年限。

  三、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考试实行封闭 2 个小时管理,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 小时后方可交卷。

  (二)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 10 个专业,分别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四)《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和提交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不实填报、虚假承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人事考试服务频道”(网址:http://rsj.beijing.gov.cn/ ywsite/bjpta/,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网上填报信息并通过网上审核的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报名流程详见附件 1。

  (三)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至 9 月

  18 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

  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考生可于 2020 年 12 月底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证书发放事宜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证书查询”栏目公布。

  (二)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

  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根据《关于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0 号)精神,2019 年起北京市试点推行电子合格通知书,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者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个人办事”栏目,进入“专技人员证书系统”下载并打印相应电子合格通知书,电子合格通知书与纸质版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六、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6〕 1321 号)规定,本项考试客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1 元,主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70 元。

  (二)本项考试的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将于考试结束 10 个工作日后,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报名注册手机(请考生尽量保持报名注册手机号在此期间不作变更)。考生可在【财政电子票据】查验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领取电子票据操作指南》(考生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选择“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

  (三)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后,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收到电子票据信息不全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及参加考试名称信息发至官方邮箱,发送邮件后的 3 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与考生联系,解决相关票据问题。

  七、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防控需要,考生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并及时关注最新通知。

  (二)考试当天,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北京健康宝为“绿码”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

  (三)建议考生考试当天提前 1 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处理。

  (二)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九、社会监督

  (一)本项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诚信参考,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附件:1.考试报名流程图

  2.审核机构联系方式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

  2020 年 7 月 13 日

  以上就是建筑界注册建造师频道为大家带来的“北京市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通知”的信息。更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考试等建筑行业政策资讯请持续关注建筑界注册建造师频道,建筑界注册建造师频道会持续为您带来最新建筑行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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