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许可办理工作的通告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2-05 10:38:46

[摘要] 2月3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许可办理工作的通告》,疫情防控期间行政许可实行优先网上办理、推行邮寄办理、开展预约办理、畅通咨询渠道、做好安全防护等。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许可办理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厅疫情防控期间行政许可办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优先网上办理。我厅行政许可事项均已实现网上办理,疫情防控期间,请企业和群众尽量不要前往省政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场,优先采用网上申报、证照快递送达的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做到“网上办、不见面、保安全、能办事”。具体办理流程请详细浏览我厅公布的办事指南(网址:http://zjt.shandong.gov.cn/col/col15735/index.html),登录相关办理平台(见附件1)进行在线申报。

  二、推行邮寄办理。对于转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转出外省等需办理转办手续的许可事项,请通过EMS将申报材料邮寄至中心办事窗口(邮寄地址:济南市站前路9号1号楼四楼省政务服务中心投资建设J20窗口),办理完毕,我们将及时快递送达。

  三、开展预约办理。如有紧急特殊事项,确需到中心现场办理,请拨打相关电话进行预约(见附件1),并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场所办理,即办即走,最大限度减少滞留时间。

  四、畅通咨询渠道。在办理业务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拨打相关电话进行咨询(见附件1),我们将认真及时答复,确保各项业务咨询有入口、问题有答案。二级注册建造师的相关受理业务请咨询市级主管部门(见附件2)。

  五、做好安全防护。有疫情较重地居住史、旅行史、途经史的人员,请暂时不要前往中心办理各类业务。确需到中心办理业务的,须遵守疫情防控有关管理规定,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并在规定出入口进出,全面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附件: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事项咨询电话及办理平台.docx

  2.各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受理主管部门联系方式.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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