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层结构的周围一般有较低的裙房或地库,地下室结构在整体上浮力的作用下,受力可能发生很大变化,从而发生结构上的危险。因此,地下室抗浮不能忽略。一起学习这个地下室抗浮的案例。
贵州岩溶地区某建筑物位于斜坡地带,建筑物长93m,宽36m,地上3层,地下l层(-4.8m架空停车场),局部地下室,地下室长38.8m,宽36m,独立柱基础,单柱最大荷重3800kN,地基持力层为中风化泥质白云岩,Ⅱ类建筑场地。后设计改地下室为地下设备试验室,设计地坪标高1112.00m,地下室底板标高为1107.20m,框架结构。该工程于2009年12月完成岩土工程勘察,2011年3月开始基础施工和基坑开挖,在2011年6月4~8 13(端午节)连续强降雨,大量的地表水漫流灌入地下室场地内,基坑大量积水,造成地下室底板上浮,导致局部结构梁拉裂,11轴交G轴上浮高达68mm,16--17轴交G轴上浮高达48mm,15~16交B~C轴因为电梯井未上浮(见图1)。此时该工程才完成地基基础施工和地下室顶板(1层楼面)施工,基坑还未回填。
(1)地形地貌情况:
建设单位在场地周边进行土石方平场,在建筑物场地东侧堆填高出地坪标高约1.Om的填土层并且封闭,该填土主要由粘土组成,未经压实处理,富水性较好。在南方强降雨季节,大量的地表水人渗在基坑周围形成泡水带,改变了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并改变了地表水、地下水的补、径、排条件,在雨季,地下水位上升。
(2)设计情况:
设计期间因把架空停车场改为地下设备试验室,并未注意因地面标高变化及环境地貌改变后对原勘察报告抗浮水位的修正,盲目参照勘察单位的抗浮水位以及建议“可不考虑地下室的抗浮作用”未对地下室作抗浮设计及防渗设计,并且未在施工图上注明施工期的防、排水措施。
(3)施工期情况:
施工期忽视降、排水对地下室破坏的重要性,施工期间未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采取降、排水措施并且在抗浮结构未达到设计预定目标时就停止了降水,再者,明知建筑物未考虑抗浮和防渗措施,地下室完工后不按要求及时回填,并在雨季施工期间不及时采取降排水措施,基坑大量积水,导致地下室上浮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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