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印发《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6-11 16:04:47

[摘要] 近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印发《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求围绕“消除事故隐患、牢筑安全防线”活动主题,全力抓好安全生产月的各项工作。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琼建质函〔2020〕104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园林、环卫、燃气、市政桥梁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0〕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办质电〔2020〕21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2020 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园区)行”活动方案》(琼安委办〔2020〕56号)要求,围绕“消除事故隐患、牢筑安全防线”活动主题,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实际,我厅制定了《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全力抓好安全生产月的各项工作。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第19个“安全生产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0〕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办质电〔2020〕21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2020 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园区)行”活动方案》(琼安委办〔2020〕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海南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遵循,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到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中去。要深刻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下更大气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以保民平安、为民造福的实际成效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活动主题

  消除事故隐患、牢筑安全防线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安全宣传咨询日为6月16日。

  四、活动组织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由我厅负责指导协调各市县、各建筑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园林、燃气、市政桥梁、环卫主管部门,各建筑企业、环卫企业、燃气企业成立“安全生产月”组织机构,具体组织本辖区开展“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

  五、主要内容及形式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1.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各市县、各单位要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积极开设、参加网络课堂培训。各市县、各单位要在报刊、广播、新媒体等平台开设专栏专题,根据对象化、差异化、分众化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解读宣传,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各市县、各单位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人员互动讲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网络课堂培训,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

  3.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标语。各市县、各单位要组织企业、在建项目在项目现场等场所,设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月”宣传专栏,张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标语横幅,张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见附件1),做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在基层的宣贯工作。

  4.利用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移动监督系统向在建项目推送安全宣传教育片。

  (二)举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组织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线上线下同步观摩活动

  1.多形式开展组织启动仪式活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参加省住建厅6月初以网络视频会的形式举行的2020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应结合党建工作,联系部分党建共建单位、企业和项目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市县住建、园林、燃气、市政桥梁、环卫主管部门应指导企业和项目部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2.组织线上线下观摩活动。各市县、各单位要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组织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观摩学习示范工地,推广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先进经验;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新媒体平台以线上视频的模式,推广介绍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先进经验做法;以网络直播及互动形式,组织开展创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经验交流活动,邀请专家讲解文明施工、土建、机电等经验做法,与参与者通过网络互动。

  (三)组织参与“安全宣传咨询日”线上线下活动

  各市县、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参与6月16日“安全宣传咨询日”线上线下活动。

  1.积极参加各类网络活动。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知识网络竞赛,参与新浪微博“朋友圈的安全谣言”话题活动,在网络掀起学习安全舆论高潮。

  2.创新开展各类互动活动。结合实际,利用各类媒体、网站、手机应用程序等,创新开展网上展厅、线上安全体验、网上知识竞赛、网络直播互动以及H5游戏互动等活动,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四)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

  各市县、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我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

  1.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宣传。通过在各级主流媒体、重点网站等新媒体,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全方位宣传,报道隐患排查整治好的做法、有效的措施,对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果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在各类媒体平台发布,组织企事业单位人员学习借鉴。加强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制作警示教育片,组织从业人员在线观看,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曝光隐患排查不力的企业和单位。

  2.开展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重点突出对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务必落实四个100%措施(对辖区内所有危大工程检查执法率达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问题企业的复查率达100%,对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核实查处率达100%)),依法从严从快处理,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

  3.开展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燃气企业安全隐患问题的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燃气企业重点针对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和餐饮行业等燃气用户做好用户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燃气企业开展用气安全宣传工作。

  4.城市桥梁运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城市桥梁养护管理责任主体落实情况,城市桥梁定期养护和制度建设情况、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城市桥梁安全检测评估和加固改造情况。

  5.公园设施运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公园及园内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主要是设施操作资质、操作规范及运行情况,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园内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制度、游乐设施检查记录情况。

  6.城镇危旧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建造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房屋,尤其是80年代、90年代建造的各类商品房、旧住宅区建筑,加大消防安全、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电线私接乱搭接等检查力度和频次,排查治理物业共管区域消防设施、强弱电井等安全隐患,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7.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渣土消纳场隐患排查治理。各市县对现有渣土消纳场进行一次全面摸排,摸清数量、具体位置、可容量、现存量、安全状况及采取的安全措施等。组织专业人员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渣土消纳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掌握安全状况,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具体措施。落实常态隐患排查,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学习培训,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加强渣土消纳场和垃圾填埋场压实作业、坡度控制等重要内容检查,防止超容量受纳、缺乏有效的导排水系统等导致滑坡、塌方问题。

  (五)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的《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1.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各市县、各单位要认真排查梳理自身重大安全风险,灵活使用沙盘、网络平台等,针对各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重点演练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高空坠落救援、坍塌救援、消防和紧急医疗救援、燃气安全等项目,向一线施工人员普及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知识。

  2. 扎实有序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各市县、各单位要按照要求,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重点围绕线上安全教育培训、专家指导服务、安全承诺等,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活动;重点围绕农事活动、返城复工农民工和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智障残障等特殊群体安全提示教育,开展安全宣传进农村活动;重点围绕营造基层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以组织“安全志愿者行动”为重点,开展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重点围绕开学学校、复课学生安全防控和居家学生生活安全教育,开展安全宣传进学校活动;重点围绕家庭安全隐患查找、邻里安全线上互助等,开展安全宣传进家庭活动。

  3.结合“五进”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培训。组织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塔式起重机司机、施工升降机司机、信号司索工、安拆工等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组织开展实名制安全培训活动;组织开展全省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警示培训。

  (六)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应急、安全警示、科普宣传和安全普法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一是要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二是要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宣贯力度,深入基层、企业和一线,针对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专家论证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提升全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整体水平。三是鼓励企业采用体验式培训等新模式,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施工作业水平。四是要在新闻媒体开设安全科普专栏,在公交车、车站(动车)、机场等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播放科普短视频、应急、安全提示、工艺广告。

  2.广泛开展线上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电视节目、官方网站、新媒体和直播平台作用,采取网络直播矩阵的形式,紧紧围绕企业复工复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防范、安全指导服务等,广泛开展网络视频访谈、远程在线辅导和安全生产“公开课”“微课堂”“公益讲座”等线上活动,辅导传授安全生产知识技能,交流心得体会,扩大安全宣传覆盖面,切实增强安全教育实效。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不同的人群开展安全知识直播活动,辅导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业务。

  3.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列讲座。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类法律、法规规定宣讲,工程建设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智能化、信息化建设讲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讲座。活动地点及时间计划另行通知。

  (七)各企业及相关协会开展相应活动。

  各企业、相关协会要根据实际,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做好以下工作:

  1.结合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和企业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组织并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以及技术标准规范。

  3.积极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自查自纠,建立台账、闭环整治,全面消除建筑工地安全隐患。

  4.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处置演练。选取有代表性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施工坍塌、高处坠落、消防火灾、汛期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应急演练。

  5.积极开展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文体活动,积极主动参与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

  6.开展员工大培训、安全大讲堂等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各市县、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精心落实。要加强活动组织实施,制定“路线图”“施工表”,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各市县、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参加“安全生产月”的活动,分管领导要带队检查和到基层工地组织开展施工安全宣传教育。

  (二)安全第一,有序实施。

  各市县、各单位要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重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积极性,做到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宣传教育富有成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活动开展与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关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全力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三)营造氛围,务求实效。

  各市县、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和网站等平台作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努力形成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打造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的安全生产报道格局。要拓展宣传渠道,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等,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要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防止脱离实际、简单化部署,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因地制宜开展好各项活动,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推动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

  请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多措并举吸引广大从业人员自觉加入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来,确保将“安全生产月”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各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工作经验和工作情况。认真做好活动有关文字、图片、影音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工作。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请于6月11日前将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方案应明确活动联络员和联系方式)、7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总结和活动的有关文字图片、以及《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对口业务处室指定电子邮箱。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 李渊  电话:65338732 邮箱hnzjtzac @126.com

  城市建设处:联系人:张雪  电话:65356592   邮箱:sweety910129@sina.com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陈文伟    电话:65396928   邮箱:zjtfcc@163.com

  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人:何江  电话:65371153  邮箱:908898402@qq.con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处:联系人:魏承志  电话:65346281;邮箱:2443613669@qq.com

  附件:

  1.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2.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以上就是建筑界政策频道带来的海南印发《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相关内容,快来看看吧。更多安全生产月等建筑行业政策资讯请持续关注建筑界政策频道,建筑界政策频道为您带来最新建筑行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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