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等3部门:年底前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6-04 09:17:08

[摘要] 近日,自然资源部等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要求年底前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施预告登记制度,维护购房人利益。

  2日,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年底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国所有市县力争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覆盖,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同时,《意见》明确全面实施预告登记制度,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防止“一房二卖”,防范交易风险。要率先实现网上办理,积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经纪机构延伸登记端口,便民利企。

近年来,以江苏、浙江以及福州、南宁、黄山、义乌等地为代表,全国近2500个市县实施了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1100多个市县推出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大大便利了企业和群众。

《意见》要求,加快建立集成统一的网上“一窗受理”平台。今年年底前力争全国所有市县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覆盖,并加快推进线上线下集成统一的“一窗受理”平台。大力推进网上受理审核。各地要通过网上“一窗受理”平台及其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推进网上便捷办、更快办、优先办,并逐步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电子证书证明与纸质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去年,自然资源部在济南、哈尔滨、新沂等地部署试点,以点带面推广使用电子证书证明,取得积极成效,目前全国已累计颁发电子证书证明3600多万本。《意见》提出,在不动产登记、缴税和抵押放贷等服务中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证书证明。《意见》提出,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和涉及的相关税收等全部作为“一件事”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后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及时向税务部门推送征税所需的信息,税务部门利用推送的信息进行税款征收,尽快反馈完税结果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及时登簿发证。

《意见》提出,继续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点并深化服务内容,对融资、转贷、续贷、展期及涉及的签订不动产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实行“一站式”服务、无缝衔接,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意见》还要求深化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充分发挥不动产单元代码作为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唯一标识码的作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登记簿册证等材料中记载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不动产相关审批、交易、缴税、登记等事项,促进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关联信息可追溯,提高行政效率,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

此外,《意见》要求拓展登记信息网上查询服务,加快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防范交易风险,与相关部门加强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积极支撑房地产市场调控,为抵押贷款、积分落户、子女入学、市场主体注册、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强制执行等提供便利。年底前,东部和中部省份的所有市县以及西部省份地级以上城市力争推出网上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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