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28日,甘肃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做好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6月1日及以后受理的项目,按新规定办理。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甘建规范〔2020〕1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进一步做好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2020年省住建厅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就《实施细则》施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开展《暂行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宣贯培训。《实施细则》是依据《暂行规定》制定的,是对《暂行规定》的细化和补充,各地要认真做好《暂行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学习培训,全面准确掌握条文内容及其含义。在组织好本辖区、本系统工作人员学习的同时,要督促指导辖区内相关从业机构和人员做好自主培训和学习,要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开展培训,使工作人员达到熟知政策、规范操作,使相关从业人员达到了解政策、熟悉流程的基本要求。
二、认真做好《暂行规定》和《实施细则》施行准备工作。《暂行规定》和《实施细则》6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配套法律制式文书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则也将印发启用,我厅参照相关规定,制定了配套的工作用表(附件:2-6),供在工作中使用,请各地做好启用新格式文书、工作用表的准备及配套工作,保证新旧文书、工作用表有序转换。
三、细心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实现平稳过渡。各地要认真梳理《暂行规定》和《实施细则》规定的工作事项,对比变化的内容,要研究做好衔接工作。对于6月1日前已受理的事项,按原规定要求办结,6月1日及以后受理的项目,按新规定办理。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要及时进行沟通协商,确保实现平稳过渡。
四、我厅印发的《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暂行)》(甘建设〔2019〕351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通知(暂行)》(甘建质〔2019〕349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暂行)》(甘建设〔2019〕375号),6月1日同时废止。
各地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厅消防处反馈,便于今后对《实施细则》及配套工作用表修订完善。
联 系 人:消防监督管理处 孙志强 陈韶琨
联系电话:0931-8929565 0931-8929564
附件:
3.《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记录汇总表》(A.1)(式样)
4.《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情况记录表》(A.2)(式样)
5.《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材料审查记录表》(B.0)(式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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