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统筹做好“五一”期间城市公园广场疫情防控和游览管理工作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4-30 10:00:51

[摘要] 4月29日,山东住建厅发布《关于统筹做好“五一”期间全省城市公园广场疫情防控和游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五一”假期落实防控责任,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抓好城市公园广场安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筹做好“五一”期间

全省城市公园广场疫情防控和游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根据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署安排,为统筹做好“五一”期间全省城市公园、广场范围内的疫情防控、游览安全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

  本次“五一”假期是进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后的时间最长的假期,预计群众出行意愿强烈,城市公园、广场将面临人员聚集、流动的巨大压力。当前,我省外防输入压力仍然较大,发生聚集性疫情的风险不容忽视。各地城市公园、广场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层层落实防控责任,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对于不具备开放条件的动物园等专类公园、公园广场内的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暂不对外开放,做好信息公示,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定时对公园内公厕、座椅、垃圾箱、健身器材等设施进行消毒,做好室内空间通风。在公园主出入口设置疫情宣传牌,安排人员全天值守、定时巡检,提醒入园人员佩戴口罩、减少聚集,严格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码登记等工作,严禁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无健康通行码或持红黄码人员入园。同时,对于具备开放条件的城市公园应开尽开,满足群众假期休闲健身需求。

  二、严控城市公园广场举办聚集型活动

  “五一”期间,未经批准不得在城市公园、广场举办大型聚集性体育活动、展览展示、商业促销等各类聚集性、规模性群体活动。具备条件的城市公园要合理控制入园人数,实施错峰入园。各免费公园、公共广场要通过语音播报、广播、电子屏幕等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减少人员过度集聚,避免近距离接触。要充分运用数字城管系统,加强对公园、广场的视频监控,加大巡查力度,一经发现人员聚集,及时进行劝阻、疏散。

  三、抓好城市公园广场安全管理

  各地要强化公园、广场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城市公园、广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把安全管理具体责任落实到公园负责人和岗位责任人。针对城市公园的大型游乐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等重点部位,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开展节前集中检查、检修。对于公园内的游乐项目,坚持“凡不符合安全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或没有规范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一律关停”,确保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到位。

  四、加强城市公园火灾预防

  据气象预报,“五一”假期气温偏高、降雨偏少、风干物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各地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城市公园、城市山体公园及公共游览型城市山体等区域的火灾预防工作,加大巡查频次,杜绝吸烟、林下用火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易燃枯枝、枯叶及枯草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做好防火设备、物料准备,遇有火情迅速妥善处置。

  五、做好城市公园广场应急防范

  今年“五一”假期面临许多新挑战、新问题,各地必须及时做好风险评估,加强对城市公园、广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设施等关键节点应急管理的科学预判,进一步完善、细化针对疫情防控、人流瞬时聚集、突发事件等情况的防范、应对措施,尽快制定、完善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假期期间要加强巡查和实时监控,及时预判和发现人流聚集的热点、安全风险点、苗头性事件等突发情况,遇有紧急情况能够迅速行动、妥善处置。

  六、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

  各级城市公园、广场主管部门、单位要严格节日期间值守纪律,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要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城市公园、广场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石峰、杨超;联系电话:0531-87086948、87080817。厅值班室电话:0531-87080725。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8日

  以上就是建筑界政策频道带来的山东统筹做好“五一”期间城市公园广场疫情防控和游览管理工作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学习参考。更多城市公园广场疫情防控相关建筑行业政策解读资讯请持续关注建筑界政策频道,建筑界政策频道为您带来最新建筑行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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