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深入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创新发展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4-28 10:53:12

[摘要] 近日,北京市3部门联合印发了《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增装配式建筑奖励政策,提高绿色建筑奖励标准,推动北京建筑节能。

  为促进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印发了《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20〕4号),新增装配式建筑奖励政策,提高绿色建筑奖励标准,完善绿色生态示范区奖励管理,持续推动北京市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创新发展。

  绿色建筑单个项目最高奖励800万元

  2014年,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规划委联合制定发布了《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二〔2014〕665号),设立了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奖励资金,对取得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公建和住宅建筑项目以及经审核满足条件的绿色生态示范区进行奖励,截至目前,我市共奖励25个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奖励面积410万平方米,拨付绿色建筑奖励资金5859.85万元;共评出12个绿色生态示范区,拨付示范区奖励资金4200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全市累计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工程建筑面积近2.5亿平方米,其中已竣工绿色建筑面积7586万平方米;全市通过绿色建筑标识认证的项目共409项,建筑面积达4718万平方米,二星级及以上项目建筑面积占比达93%,其中运行标识52项,设计标识357项,运行标识数量居全国首位。

  在奖励政策的支持下,北京市创建了一批影响力大、辐射性强、特色鲜明的绿色建筑创新示范项目。累计37个项目获得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其中一等奖7项、二等奖15项,三等奖15项,获奖项目数量和质量均居全国首位。

  为持续加强绿色建筑奖励政策的积极引导作用,鼓励建设和开发单位建造更高标准更高品质的绿色建筑,考虑标准的提升和项目建设成本投入的增加,市级财政在2014年绿色建筑奖励标准上适当予以提高,对满足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或国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GB/T51153)等专项标准并取得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分别给予5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可于每年5月底前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的“北京市绿色建筑奖励资金申报系统”进行网络申报。

  装配式建筑每平米可获180元奖励资金

  发展装配式建筑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加速建筑业生产方式转变,全面提升建筑品质,实现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自2007年起,我市开始试点推广住宅产业化,是国内最早开展装配式建筑工作的城市之一,2014年成为“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2017年成为首批“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十多年来,装配式建筑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2017年2月,我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广装配式建筑的决策部署,发布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的工作目标,明确对装配式建筑项目要加大政策支持,三年来我市累计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超过3200万平方米。

  我市在“十二五”期间对装配式建筑实施面积奖励政策,奖励项目累计地上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其中奖励面积1.6万平方米。为进一步促进装配式建筑市场发展,鼓励建设单位实施绿色建造,对装配式建筑项目首次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对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混凝土结构产业化住宅项目技术管理要点>的通知》(京建发〔2010〕740号)实施的,预制率不低于40%的住宅项目,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实施的装配率不低于70%且预制率不低于50%时的项目,和自愿实施的,装配率不低于50%,且建筑高度在60米(含)以下时预制率不低于40%、建筑高度在60米以上时预制率不低于20%的项目,均给予180元/平米的奖励资金。建设单位需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的“北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请。

  绿色生态示范区奖励政策引入长效评价机制

  绿色生态示范区奖励政策要求各示范区建立生态指标、实施能力、环境绩效、社会反响、经济可持续性等长效评价机制。同时将申报绿色生态示范区(功能区类)的规划范围由原来的“原则上3平方公里以上”调整到“应原则上1平方公里以上”,对授予“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称号的园区或住区,颁发证书及奖牌(有效期3年),首次奖励资金由30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获评称号3年内且通过规划建设绩效评价后颁发奖牌(永久有效),再给予奖励资金由20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的奖励申报将采用市区联合审核和属地监督管理方式,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确保奖励资金安全、规范、合理、有效使用。

  《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共三十一条,自2020年4月1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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