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23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黑龙江省大空间建筑用于应急医疗隔离设施(呼吸类)设计导则》,指导在应急改造工程中参照《导则》执行,保障此类相关设施的快速设计、建造和安全运行。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黑龙江省大空间建筑用于
应急医疗隔离设施(呼吸类)设计导则》的公告
第1256号
为贯彻中央“应收尽收,应治尽治”的工作方针,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切实规范指引大空间建筑用于应急医疗隔离设施改造建设工作,我厅组织哈尔滨工业大学等研究机构编制了《黑龙江省大空间建筑用于应急医疗隔离设施(呼吸类)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现将《导则》予以公告。请各地结合疫情防控实际需要,在应急改造工程中参照《导则》执行,保障此类相关设施的快速设计、建造和安全运行。
本《导则》在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http://zfcxjst.hlj.gov.cn)公开,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的技术解释。由于《导则》编制时间紧、任务重,如各地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 系 人:王国峰
联系电话:0451-53604862
附件:黑龙江省大空间建筑用于应急医疗隔离设施(呼吸类)设计导则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04月23日
以上就是建筑界政策频道带来的黑龙江公布《黑龙江省大空间建筑用于应急医疗隔离设施(呼吸类)设计导则》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学习参考。更多应急医疗隔离设施相关建筑行业政策解读资讯请持续关注建筑界政策频道,建筑界政策频道为您带来最新建筑行业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