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印发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4-21 09:58:39

[摘要] 4月20日,辽宁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强化风险防控。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住建安〔2020〕14号

各市住建局,沈阳市房产局、市政公用局、水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大连市水务局、城市管理局,本溪市水务局,朝阳市水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沈抚新区管委会建设局、综合执法局:

  现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1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担当作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强化风险防控,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严格防控较大事故,有效减少事故总量,促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

  1.持续深入开展宣贯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2020年1月23日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有力防范化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扛起保民平安的政治责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会同有关处室负责)

  2.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和住建部部署,研究制定我省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深入扎实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会同有关处室负责)

  二、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能力

  3.加大事故处罚力度。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2019〕9号),严格处罚事故责任企业及人员。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执行等制度。严格依法查处超越资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租借资质等行为。对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事故查处工作实施督办和约谈制度。(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负责)

  4.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强化对高支模、脚手架、深基坑、起重机械、地下暗挖、隧道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执法检查,督促建设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切实落实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各环节危险源的管控,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要将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列入安全监管范围,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各方责任,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住房保障处负责)

  5.加强安全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开展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和企业考评,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支持施工安全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修订工作,完善施工现场安全标准体系,逐步淘汰落后防护产品与施工工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

  6.强化安全制度建设。改革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等制度,有效推动企业、人员、项目等安全责任落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依托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系统,搭建智慧工地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平台。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提升政府部门的信息化监管能力。完善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积极培育建筑施工安全文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负责)

  7.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防控。建立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控制制度,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19〕53号)要求,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风险防范技术措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

  8.强化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按照2020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暨全省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建筑工地集中用餐单位行业管理责任,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做为文明施工的重要检查内容,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

  三、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9.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结合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整治瓶装液化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深入贯彻实施住建部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强瓶装液化气行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全文强制性标准《燃气工程项目规范》。起草《辽宁省城镇燃气条例》,开展宣贯工作。加强用户使用环节安全管理,提升户内燃气设施安全防范标准。(公用事业处负责)

  10.排查治理城市道路桥梁隐患。督促指导各地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判断城市地下公共空间安全隐患风险,制定行动方案,开展湿陷性黄土区域、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治理。强化城市道路塌陷源头因素的安全管理,对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周边沉降变形加强监测监控,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路面沉降。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塌陷的巡查防控常态化机制,强化道路巡查。全面完成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任务,推进危桥加固改造,保障城市桥梁安全运行。(城市建设处负责)

  11.加强供水、排水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等文件要求,排查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老旧、破损供排水管网,推进管网改造。继续推进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评估,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公用事业处负责)

  四、加强城镇房屋和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12.加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督促指导房屋产权人和管理单位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车通道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

  13.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结合农村危房改造,进一步落实建设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确保改造任务顺利实施。结合农村住房建设试点,探索完善农房建设管理机制。(村镇建设处负责)

  五、加强城市管理监督和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14.加强城市管理监督。督促指导各地强化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平台的作用,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对人员密集、问题易发的重点场所、区域提高巡查频次,维护城市运行安全。(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

  15.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按照住建部的部署,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培训,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关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遏制消防安全事故。(勘察设计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

  六、加强标准规范和宣传培训

  16.完善标准规范。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即将修订完成的《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城镇地道桥顶进施工及验收标准》等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相关标准,不断完善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负责)

  17.强化宣传培训。创新“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形式,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责任,利用VR等技术手段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加强职业标准建设,开展技能人员培训鉴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工作,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会同有关处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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