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确定首批12个省级生态园林城试点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4-21 09:20:58

[摘要]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省级生态园林城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12个县(区)为首批省级生态园林城试点,推动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和宜居水平。

  4月14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省级生态园林城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高邑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固安县、肃宁县、任县、南和县、邱县、鸡泽县、涉县、临漳县、曲周县、肥乡区等12个县(区)为首批省级生态园林城试点,推动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和宜居水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生态园林城是园林城的“升级版”,更加注重城市生态功能的完善、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水平及城市为民服务水平的提升。各试点县(区)要从八个方面创建生态园林城。

  修编绿地系统规划,优化绿地布局。增强绿地布局均衡性、完整性、连续性,将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城市,使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要素有机联系,形成完整的生态绿地系统。

  完善公园体系,提高园林艺术。大、中、小公园合理配置,构建规模合理的城市公园绿地体系。积极改造城市现有公园、绿地,新建一批有较高景观设计、建设、管护水平的公园、绿地。

  增加城市绿量,拓展绿色空间。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推进城区规划建绿、拆违建绿、破硬还绿、垂直绿化实施力度,高质量创建一批园林式街道、小区、单位。大规模推进城市外围环城林带、防护林带、郊野公园、森林公园建设,加快构建内外衔接、城乡一体的城市绿地体系。

  推进城市“双修”,突出生态属性。加快实施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建设海绵型绿地。对受损山体、河湖、坑塘、湿地、废弃地等组织开展调查评估,确定生态修复项目和实施计划。同步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河湖水系生态化改造,推进生态驳岸建设改造,建成一批可示范的城市生态修复项目。

  此外,通知还就建设绿道绿廊,串联绿色链条;传承历史文化,塑造城市特色;严格保护绿地,提高养护水平;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高市政设施运行水平等方面进行了部署。

  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省级生态园林城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12个县(区)为首批省级生态园林城试点,推动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和宜居水平。建筑界热点频道也将持续关注更多生态园林城试点相关建筑行业热点资讯,欢迎关注我们,关注建筑界行业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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