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开展省级生态园林城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4-17 09:31:24

[摘要] 4月14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省级生态园林城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省级生态园林城的试点名单,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以大力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建设管理。

关于开展省级生态园林城试点工作的通知

冀建城管函〔2020〕7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生态园林城创建的载体作用,大力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决定开展省级生态园林城试点工作。具体如下:

  一、试点名单

  按照省级生态园林城创建工作的安排部署,依照县申请、市初审、省级审核的程序,确定高邑县、宽城县、固安县、肃宁县、任县、南和县、邱县、鸡泽县、涉县、临漳县、曲周县、肥乡区等12个县(区)为省级生态园林城试点。

  二、主要任务

  以创建考核指标要求作为工作指引,坚持不懈打造亮点、塑造特色,推动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和宜居水平。

  (一)修编绿地系统规划,优化绿地布局。要对照省级生态园林城标准,高水平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进一步提高绿地规划指标,全面优化绿地布局,增强绿地布局均衡性、完整性、连续性,将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城市,使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要素有机联系,形成完整的生态绿地系统。

  (二)完善公园体系,提高园林艺术。把城市公园体系建设作为生态园林城创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大、中、小公园合理配置,构建规模合理的城市公园绿地体系,达到500米见园的服务标准,满足市民不同类型的绿色活动空间需求。提升园林艺术水平,实现存量优化、增量优质,积极改造城市现有公园、绿地,改善植物配置、完善公园设施、提升景观效果,新建一批有较高景观设计、建设、管护水平的公园、绿地。

  (三)增加城市绿量,拓展绿色空间。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推进城区规划建绿、拆违建绿、破硬还绿、垂直绿化实施力度,提升城区可视绿量。加大城市道路、单位、庭院等增绿力度,增加大规格乔灌木数量,消除城区黄土露天现象,高质量创建一批园林式街道、小区、单位,提升城市景观效果。大规模推进城市外围环城林带、防护林带、郊野公园、森林公园建设,加快构建内外衔接、城乡一体的城市绿地体系。

  (四)推进城市“双修”,突出生态属性。加快实施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建设海绵型绿地。对受损山体、河湖、坑塘、湿地、废弃地等组织开展调查评估,确定生态修复项目和实施计划,同步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河湖水系生态化改造,推进生态驳岸建设改造,营造蓝绿交织、绿树成荫的优美景观,建成一批有实效、有影响、可示范的城市生态修复项目。以自然为美,强化园林绿地生态属性,注重乡土树种运用,突出植物造景,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景观效果,根据当地季相变化和环境要求,营造四季有绿、三季有花、色彩丰富、景观多样的植物生境。

  (五)建设绿道绿廊,串联绿色链条。完善绿道绿廊规划和技术标准,着重完善功能设施,因地制宜、因形就势,结合道路绿化、水系整治、生态修复、公园建设、山体绿化、环城绿化带等推进绿道绿廊建设,将城市公园、绿地有机连接,并做到设施完善,标识统一规范,形成串联成网的线形绿色游憩空间和健身休闲慢行系统,为城镇内动物繁衍、迁徙提供绿色生态廊道。

  (六)传承历史文化,塑造城市特色。尊重自然,保护并延续自然山水格局。严格保护城市文化遗存、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古树名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城市历史文化元素融入园林绿化建设中,城市公园广场、重要街道、滨水地区要着力打造鲜明的城市形象,塑造独特的城市景观文化气质,延续城市文脉,彰显城市特色。注重地带性特色植物应用,加强特色植物风景营造。

  (七)严格保护绿地,提高养护水平。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加快划定永久性绿地,加强绿地成果保护,增强全民爱绿护绿意识,严厉打击毁绿占绿行为,严禁设立私人会所,确保公园公益属性。增加养护资金投入,提高养护管理技术水平,更新养护设施设备,推行园林绿化信息化管理,增强绿地服务功能,不断满足人民对绿色生活空间的向往。完善公园设施,增加文化内涵,推行智慧园林,使公园成为游憩、健身、娱乐的最佳场所。

  (八)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高市政设施运行水平。大力整治城市环境,推动市容环境整治向背街小巷、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延伸,规范广告牌匾设置,彻底消除橱窗广告、乱涂乱画、垃圾积存、占道经营、黄土裸露、便道破损等现象。推进“厕所革命”,推广“水洗机扫”环卫作业模式和“以克论净”考核标准,推动环卫作业提质增效,打造洁净、整洁、有序、绿色、美丽的生态园林城市。补齐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道桥、地下管网(线)等市政设施短板,提升城市运行管理水平。强化数字城管平台建设,促进城市管理向智能化转变。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增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生态园林城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是改善城市环境的重要抓手,创建城市政府是责任主体。试点所在设区市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在统筹推进、业务指导和试点示范等方面给予支持。试点县(市)政府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调度,成立指挥协调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加大资金投入,全力加快创建工作,推动省级生态园林城建设迈上新台阶、实现新突破。

  (二)制定创建方案。各试点县(区)要逐项对照考核指标要求,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定期开展自查和问题整改。有条件的县(区),可结合遥感分析,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工作方案。5月底前,各试点县、区要将创建方案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强化工作指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组织行业专家对各试点创建工作调研指导,结合遥感测试、数据核实等方式,帮助各地精准“把脉”,拉出问题清单。市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县的跟踪调度和督促指导,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的问题清单,指导试点县(区)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四)严格评估验收。要加强阶段性评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根据《河北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冀建城〔2018〕39号)有关要求,定期组织行业专家对试点县进行指导、评估,适时组织专家对试点县(区)进行验收,达到标准的,报请省政府命名为省级生态园林城。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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