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印发《2020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4-14 13:40:03

[摘要] 4月10日,重庆市建委发布通知,印发《2020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以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一起来看看这个方案。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和房屋

  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渝建质安〔2020〕8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市政府主城蓝天行动督查组和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渝蓝督函〔2020〕6号)要求,我委制定了《2020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4月9日

  2020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

  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方案

  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和市政府统筹推进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安排,支持企业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按照市政府主城蓝天行动督查组和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渝蓝督函〔2020〕6号)要求,扎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扬尘专项治理行动,不断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严控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促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施工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重污染天气时段扬尘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有效解决房屋市政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扬尘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促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达到我市考核要求。

  二、组织保障

  市住房城乡建委成立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委分管领导任组长,质安处、征收处、市安全总站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总站,负责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日常具体工作。

  三、行动安排

  (一)任务下达阶段(4月10日前)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要对照市政府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和市住房城乡建委《2020年全市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创建任务分解清单》(附件1),制定本辖区、本单位工作方案,明确相应工作措施。

  (二)自查整治阶段(4月11日至8月31日)

  全市各房屋市政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参建单位要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建立整改工作台账。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和市安全总站要按照职责划分对房屋市政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问题开展全面自查整治,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重点区域加大执法检查频率,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将施工扬尘违法行为纳入建筑施工信用管理体系。开展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创建工作,大力培育和巩固扬尘控制措施到位、管理规范的施工项目,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和指导。

  (三)攻坚提升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继续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施工现场污染防治工作,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力度。

  市住房城乡建委结合委领导带队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等专项行动,对全市重点区域在建施工项目开展随机执法检查,对控尘不力的项目责任单位依法依规查处;组织召开全市施工扬尘控制现场会;开展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复查验收工作。

  四、主要措施

  各房屋市政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参建单位要落实控尘“六项工作”、“十项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做好重污染天气时段扬尘污染防治应急响应。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和市安全总站要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工作责任。

  (一)控尘“六项工作”

  1.制定控尘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围绕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制定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在方案中明确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各级各岗位相关责任和相应考核机制,将目标责任分解到岗位和人员,提出项目控尘各项具体措施。

  2.开展控尘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对项目各级各岗位人员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教育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相关人员主动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责任措施,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3.强化控尘方案交底。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要求,落实相应的交底程序,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严重扬尘污染源,应采取针对性较强的专项交底,切实降低扬尘污染事件风险。

  4.加强扬尘排查治理。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排查制度,定期对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排查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对扬尘污染问题较重的,要立即停工,并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切实消除扬尘污染问题。

  5.建立控尘专项台账。施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项台账,台账内容包括:扬尘控制专项方案;扬尘控制工作制度、记录;专项经费使用计划、收支记录、发票;专项检查、隐患整改工作记录;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环保类投诉处置记录等资料档案。同时,应安排专人对台账进行管理。

  6.实行监理报告制度。监理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将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理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发现项目存在重大扬尘污染问题时,应及时向项目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二)控尘“十项规定”

  1.封闭施工。施工现场应按照品质提升、文明施工等要求,选用我委发布的围挡样式,在施工现场连续设置;主体结构二层及以上的,作业层应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或金属冲孔网等进行全封闭。

  2.地坪硬化。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采用混凝土或钢板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非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区、加工区等场所的地坪,应有硬化防尘措施。

  3.车辆冲洗。施工现场车辆进出口应设置自动冲洗设施,并增设人工辅助冲洗;自动冲洗设施基础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冲洗设施应配套设置截水沟、排水沟、沉淀池。处于基础施工阶段的,还应设置洗车槽。

  4.砂浆搅拌。采用现场搅拌砂浆的,应采用密闭式防尘棚,设置喷淋等控尘设施。同时,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商品砂浆应用推进工作方案》(渝建〔2018〕375号)要求,逐步推广使用预拌商品砂浆。

  5.烟尘排放。严禁在施工现场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不得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熬煎沥青、焚烧各类废弃物;工地生活燃料应符合环保要求。

  6.尘源防控。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临时堆放的土石方,应采用绿色防尘网、仿真草皮等进行覆盖,鼓励使用可降解的环保材料,减少对周边土壤的污染;裸露或堆放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进行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河沙、水泥等易扬尘物料,应使用密闭式防尘棚进行存放。

  7.高空垃圾。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室内垃圾应使用密闭容器进行临时存放,采用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设备进行运输或使用硬质管道进行垃圾输送,严禁抛掷。

  8.运输管理。应使用具有合法牌、证的密闭式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应在出场前做到车容整洁,严禁车辆冒装离场和带泥上路。

  9.湿法作业。施工围挡顶部及场内道路两侧应设置喷淋系统;进行土方和房屋拆除工程等作业时,应按每个作业点“一点一炮”的要求配置雾炮;进行石材、饰面砖等切割的,应在指定作业点进行,严禁露天切割,指定作业点应有隔音、降尘措施。

  10.智能监控。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在施工现场作业面、料场、出入口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记录作业面控尘、车辆冲洗等尘污染防控情况。

  (三)扬尘污染防治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时段扬尘污染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提高重污染天气施工现场应急处理能力。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和市安全总站收到空气污染预警信息后,要迅速反应,立即督促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采取应对措施,加强控尘降尘工作力度,劝告施工会导致扬尘污染的在建工程项目主动停工;对因工艺连续性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立即停工的重点工程,要督促参建单位严格落实控尘“十项”规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策划,周密部署,把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市住房城乡建委将结合督查检查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和全市通报。质安处会同市安全总站牵头负责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征收处牵头负责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和市安全总站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监控扬尘污染严重、投诉频率高的在建工程;特别是在节假日、重污染时段要加大检查频率。对防治措施不力的工地,要立即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从严从重查处。

  (三)加强宣传,定期通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等形式,及时报道先进企业和好的做法,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积极性,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氛围。市住房城乡建委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通报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要做好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应于每月25日前报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行政处罚情况明细表》(附件2)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睿,联系电话:63675603,传真:63672073,电子邮箱:148448818@qq.com);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市工作情况后报领导小组。

  附件:

  1.2020年全市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创建任务分解清单

  2.建筑工地施工扬尘行政处罚情况明细表

  以上就是建筑界政策频道带来的重庆印发《2020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学习参考。更多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相关建筑行业政策解读资讯请持续关注建筑界政策频道,建筑界政策频道为您带来最新建筑行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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