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江西省住建厅印发《全省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提质增量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将加快推进城市(包括设区市、县级市和县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尽快补齐城市公共停车设施短板。
关于印发《全省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提质增量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赣建城〔2020〕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人防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提质增量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27日
全省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提质增量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城市停车场补短板工程的重要指示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城市(包括设区市、县级市和县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尽快补齐城市公共停车设施短板,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助力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2020年民生实事工程有关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停车需求为目标,以提高增量、盘活存量为抓手,以技术创新、规范管理为依托,科学规划、积极建设、有序开放、规范管理,实现停车设施增量精准供给、存量高效共享,停车管理产业化、专业化、信息化,积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2020-2021年,在全省城市实施公共停车设施提质增量补短板专项行动,力争用两年时间,全省新(扩)建公共停车泊位20万个、改造临时停车泊位4.8万个、增划路内停车泊位7.3万个、开放公共机构停车泊位7.2万个,全省城市停车难的状况得到有效缓解。
二、主要内容
(一)统筹布局停车设施。各地按照属地原则,全面摸清城市现有停车设施、车辆等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数据库,修订完善专项规划。依据城市空间布局,深入研究城市不同功能区域特别是老城区特点,积极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统筹布局公共停车设施,并充分考虑城市发展速度,适当预留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空间。
(二)新建一批停车设施。在中心城区的商业办公区、公共交通场站、学校、医院、农贸市场、老城区人员密集的生活区、城市轨道交通枢纽等附近,深入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充分利用绿地地下、学校地下、城市边角用地等新建路外公共停车场。鼓励利用住宅小区、办公楼边角地块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鼓励利用树荫下空间增设泊位。在新城区,要按照规划和停车设施建设标准要求,优先安排停车设施建设用地,新建配建停车设施。大力推广垂直升降塔库、地下井筒式、地下巷道堆垛、地下平面移动等节约用地新技术、新模式。
(三)改造一批停车设施。因城施策制定停车设施改造方案,城市更新改造拆迁腾空的近期闲置地块,应优先改造成临时停车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老旧小区改造中拆违拆临释放的空间,要优先用于公共停车设施(泊位)建设;鼓励将具备改造条件的既有人防工程,逐步改造为公共停车设施,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平战结合效益;鼓励现有停车设施开展“平改立”改造,增加停车泊位。
(四)路划一批停车泊位。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等前提下,在既有停车设施难以满足停车需求的区域,按照一路一策、一位一研的要求,测算停车需求和路内泊位停放周转率,科学施划一定数量的路内停车泊位,合理利用道路资源。在住宅小区周围的次干道、支路及其较宽的人行道,以及城市支路,研究设置限时停车、夜间停车等分时段临时占用道路的机动车泊位。
(五)开放一批既有设施。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社团组织等公共机构内部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各地要制定开放措施,强力推动中心城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设施错时向社会开放,2021年底前,错时开放比例不得低于30%。鼓励统筹企业单位、居住小区、个人停车设施,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的经营模式,有效增加城市停车设施供给,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
(六)推动停车产业发展。鼓励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资、多渠道建设、市场化经营的停车场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路内泊位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实行特许经营,各类配建停车场委托停车管理企业进行专业化管理,促进停车场企业化、专业化经营。鼓励支持培育实力强、信誉好的专业停车企业,统筹投资、建设、运营公共停车资源。强化对运营商、投资商的监管,规范停车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活动。
(七)规范停车服务管理。加大物联网、人工智能、车路协同、无感支付等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逐步实现停车信息查询、停车位预定、停车泊位诱导、停车便捷收费等功能,提高停车设施效率。加大“僵尸车”等城市废弃车辆的排查清理工作力度。完善差别化收费政策,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的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对于经营者自主定价的公共停车设施,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站位,切实把实施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提质增量补短板工程上升到稳投资、促发展、惠民生的高度,纳入中心工作推动落实。城市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牵头部门和职能部门责任分工。建立健全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落实用地保障、资金补助、阶梯化收费等政策,加大投融资平台建设、产业基金管理及专项债券发行力度。
(九)强化工作推动。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本地区公共停车设施提质增量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落实项目清单。着重在停车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的集中连片区域设施建设上发力,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着力加快停车设施新建、增建、改建力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十)严格督促考核。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是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要将公共停车设施提质增量补短板专项行动列为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的重要考核指标。各地要建立考核问责激励机制,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定期对实施情况特别是约束性指标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进度滞后、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及时予以约谈并督促整改。
(十一)强化信息报送。各设区市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汇总报送本地区工作进展信息。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人员信息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0年起,对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提质增量补短板工作进展进行季调度,每季度的前5个工作日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1、全省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提质增量补短板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
2、专项行动联系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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