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31日,上海市建委发布《关于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推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通知》,明确4月1日起,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项目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及相关事宜。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推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通知
沪建建管〔2020〕13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第20号令)、《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沪府令 50 号)、《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沪建建管〔2019〕792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 2020年4月1日起,进入市、区(含有关管委会)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以下简称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项目(以下简称进场施工招投标项目)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
上海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组成。
(一)交易平台。进场施工招投标项目应当登录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官网(网址: http://www.shcpe.cn),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投标应用指南》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投标文件数据标准》的要求在交易平台上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二)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作为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发布平台,交换交易平台等各类服务信息,为参与各方、 社会和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公共信息和相关信息服务。 该平台设立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 址:http://zjw.sh.gov.cn)上的“通知公告”栏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子栏目。
(三)行政监督平台。行政监督平台是指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的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市、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通过该平台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管。
二、关于责任分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的监督指导。市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和维护交易平台。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负责使用行政监督平台,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管理监督。市交易中心和市招标办受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负责编制《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投标应用指南》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投标文件数据标准》,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更新。
三、关于工具软件
与交易平台配套的电子招标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以 下简称制作工具软件)采用市场化服务方式,由具备软件开发和服务能力的企业(参与交易平台开发的企业及关联企业除 外)开发和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招标人(招标代 理机构)和投标人自行选用制作工具软件和服务,费用由市场定价。制作工具软件所编制的电子招标和投标文件应当符合应用指南、数据标准和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交易平台上通过校验后,完成数字签名和数字盖章。
四、关于技术支持
市交易中心和各区、有关管委会应当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设备设施和服务措施,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特此通知。
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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