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关于在建筑施工领域实施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若干举措的通知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4-02 11:33:19

[摘要] 3月31日,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在建筑施工领域实施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若干举措的通知》,提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六项举措。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在建筑施工领域实施杜绝重特大事故

  遏制较大事故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委会成员单位,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质安监总站:

  为认真落实省安委会2020年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切实抓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现就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提出如下措施。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持续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督促企业认真对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推动企业和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切实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方案、措施、责任、资金、时限“五到位”,不断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安全投入保障体系、安全培训教育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应急救援体系。二是按照《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湘安发〔2020〕1号)要求,健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长效机制,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的制度,组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推广“一会三卡”(班前会、隐患卡、动工卡、应急卡)制度,推动企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四要素”(人、物、制度、时空环境)本质安全建设。

  二、强化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组织各地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考评,每季度公布安全生产考评不合格项目,每年度公布考评优良企业和不合格企业,年度考评“不合格”企业纳入差别化管理,考评结果作为诚信评价、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评先推优等的重要参考依据,督促企业健全标准化管控体系,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企业管理,关注所有在建项目整体安全水平。

  三、进一步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日常质量安全监督内容,实现现场监督表格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着力规范监督行为。实施季度监督规范化考核,狠抓监督工作规范化落实,严格监督人员责任追究,对在季度绩效评价和半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或不按要求履职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给予诫勉谈话、离岗学习、行政处分、辞退等处理。

  四、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层级监督。建立完善省级督查、市级核查、县级排查和企业自查的工作制度,既要抓好企业自查,又抓好日常监督检查;既要抓好属地负责,又抓好层级督导。督促各地狠抓工作、措施、责任落实,下猛力、出重拳,齐心协力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将责任落到基层、到项目,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更加到位。

  五、狠抓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等文件要求,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部位,特别是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控,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要找准顽瘴痼疾,实施不间断的滚动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要落实“一单四制”制度,着力抓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凡是治理不彻底的不得恢复施工,长期得不到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并严格追责,实现全面管控,动态清零,把事故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切实增强执法意识,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切实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各类施工安全非法违法行为,坚持有检查必执法、有违规必处罚,做到“零容忍、重实效”。要通过严格执法、严防死守、严抓严管,不断完善安全责任检查、考核和追溯机制,推动关键主体、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章)

  2020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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