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1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评估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评估验收工作的评估验收范围等工作要求。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评估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建设函〔2020〕4号
各有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潍坊、烟台、枣庄、菏泽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现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评估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26日
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
评估验收工作方案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规函〔2016〕681号)和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省级评估验收工作的函》(建司局函科〔2020〕16号)要求,制定我省评估验收工作方案。
一、评估验收范围
评估验收对象为各设区的市、县级市和历史文化名城(含国家名城和省名城)所在县。非历史文化名城所在的县不在验收范围。
二、各市开展自评
各设区的市历史文化名城主管部门对市域、辖区内县级市及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县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形成市级评估验收报告,于2020年5月10日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评估验收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一)资源普查情况。包括是否对市、县级市、名城所在县全域(以下简称市、县)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摸底、确定潜在对象并制定普查报告等。重点核查历史建筑数量为零及明显偏少的市、县普查工作开展情况。
(二)划定确定工作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台账,是否及时汇总和上报数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对街区和建筑进行公布(历史文化街区需由省人民政府发文公布,历史建筑需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发文公布)。重点核查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数量为零的国家和省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建筑数量为零及明显偏少的市、县的工作情况。
(三)数据填报情况。包括已认定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是否均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数据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填报、是否存在漏填漏报情况。
(四)公众参与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公众参与与监督机制,以多种形式鼓励推荐潜在对象或举报破坏行为。
三、省级评估验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市级评估验收报告和"信息平台"填报情况,对各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进行评估,形成省级评估验收报告,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于没有通过验收的市、县,反馈问题清单、督导限期整改并组织二次验收。
联系人:王卫,联系电话:0531-87086992,联系邮箱:wangwei@shandong.cn。
附件:
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评估验收报告(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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