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开展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的通知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4-02 10:08:14

[摘要] 4月1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的通知》,明确开展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并就开展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的工作依据、总体要求、组织保障等内容进行要求。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开展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的通知

  鲁建设函〔2020〕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济南、潍坊、烟台、枣庄、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宣传贯彻〈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加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设函〔2020〕2号)要求,现就开展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一)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广东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8〕56号);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请报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三年行动计划和规范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成果要求的函》(建科保函〔2019〕202号);

  (四)《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宣传贯彻〈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加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设函〔2020〕2号)。

  二、总体要求

  (一)测绘建档范围。省级历史建筑和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其中,对各级人民政府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时间早于历史建筑公布时间的,暂不列入本次测绘建档范围。

  (二)进度安排。2020年4月底前,组织梳理汇总出市域范围内需测绘建档的历史建筑名单;5月底前,制定全市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方案;2020年底前,组织完成70%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其中市本级、县(市)历史建筑公布数量少于20处的,应全部完成;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并将有关数据录入历史建筑数据平台。

  三、重点工作

  (一)梳理测绘建档名单。各级历史建筑保护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同级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对接,按照测绘建档范围要求,甄别出历史建筑中先行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梳理本辖区《历史建筑基本情况和测绘建档名单》(附件1)。设区的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部门进行汇总。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设区的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部门根据需测绘建档的历史建筑情况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全市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方案。

  (三)确定工作标准和规范。历史建筑测绘建档相关工作标准和形成成果应符合建科保函〔2019〕202号规定的《历史建筑测绘标准》和《建筑测绘成果归档要求》,形成"一栋一册"《历史建筑档案表》(附件2),所有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均应达到简略测绘要求。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艺术价值或科学技术价值的,或需开展迁移与复建、核心价值要素复原修缮等工程的,进行全面测绘;对最能反映特定的形式、构造、工艺特征及风格的典型构件,以及开展常规修缮维护、合理利用等工程的,进行典型测绘。鼓励各地采用地面三维激光扫描、倾斜摄影等新技术应用于历史建筑测绘工作。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数据录入工作,待住房城乡建设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数据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后另行部署。

  (四)充分利用历史档案资料。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在已填报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数据信息平台"资料基础上查漏补缺,同时查找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历史资料、城建档案或文物档案等,采用扫描、翻拍或矢量化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五)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各设区的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部门于5月10日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汇总的《历史建筑基本情况和测绘建档名单》;6月10日前,报送全市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方案;12月10日前,报送今年全市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完成情况和测绘建档成果的电子文件(WORD版)。

  四、组织保障

  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是贯彻《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的重要工作,各级历史建筑保护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工作事项,统筹组织、精心安排,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历史建筑保护管理部门要主动与文物保护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取得支持;文物保护主管部门要支持历史建筑保护管理部门工作,共同做好历史建筑中文物保护单位的甄别工作,提供相关档案资料,并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部门组织外业测绘提供支持。

  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完成情况,纳入《山东省城市品质提升行动评价体系(2019版)》,作为评估城市品质提升工作实绩实效的重要指标。今年年底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历史文化名城评估,各地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和测绘建档完成情况列入评估内容。

  附件:

  附件1:历史建筑基本情况和测绘建档名单.doc

  附件2:《关于请报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三年行动计划和规范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成果要求的函》建科保函(2019)202号.pdf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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