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月14日,广西住建厅就组织编制的《关于加强我区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与验收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对该通知有意见的,1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试行)等两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指导建设各方和监管部门做好新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我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试行)》、《关于加强我区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与验收管理的通知》两个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1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我厅。
联系人:王劲宏,联系电话:0771-5881296(兼传真),电子邮箱:gxzljd@126.com。
附件:
⒈ 《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试行)》(征求意见稿)
⒉ 《关于加强我区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与验收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14日
附件2
关于加强我区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
构件制作与验收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保障用于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确保装配式建筑的结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与验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制混凝土构件是指在工厂通过机械化设备及模具预先生产制作的钢筋混凝土构件(以下简称“预制构件”)。预制构件的制作、检测、验收、标识均应符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制作与验收规程》(DBJ/T45-044)的规定。
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选择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完善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的预制构件制作单位(以下简称“构件制作单位”)进行制作,在合同中明确要求构件制作单位执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制作与验收规程》(DBJ/T45-044)规定,选择的构件制作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实施管理:
(一)构件制作单位应配备满足生产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工艺设施和试验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对主要原材料、构配件等实施检测;对试验室不具备能力的检验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二)构件制作单位应加强钢筋加工、钢筋连接、钢筋骨架和钢筋网片的质量控制,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并严格按照配合比生产混凝土,确保混凝土质量。
(三)构件制作单位应在混凝土浇筑前进行预制混凝土构件隐蔽验收,形成隐蔽验收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
(四)构件制作单位应建立健全预制构件质量追溯制度,按《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制作与验收规程》(DBJ/T45-044)的规定妥善保存预制构件制作的质量控制资料,通过信息化管理实现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质量控制全过程的质量责任可追溯。
(五)构件制作单位应按标准和设计要求做好预制混凝土构件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结构性能的出厂检验工作,检验合格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并出具构件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鼓励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单位采用植入芯片或粘贴电子码(条形码或二维码)等电子信息标注技术对预制构件信息进行标识。
三、制作预制构件时使用的预制构件设计制作图应包含配筋图、预埋件图、设备管线预留预埋图、预留孔洞图和外装饰面铺贴图等。预制混凝土构件设计制作图应经设计单位审查确认。
四、预制构件制作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制作、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预制构件制作专项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构件制作单位应编制制作方案,制作方案应包括生产工艺、模具方案、制作计划、技术质量控制措施、成品保护、堆放及运输方案等内容。
五、建设单位应委托监理单位对预制构件的制作进行驻厂监理。监理单位在驻厂监理时,要切实履行相关监理职责,参加原材料验收、构件制作过程的质量检查、抽样检验和构件质量验收,并应重点对以下内容做好检查记录:
(一)混凝土配合比和原材料质量、计量下料。
(二)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位置、间距、保护层厚度等。
(三)连接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四)预埋吊环的规格、数量、位置及预留孔洞的尺寸、位置等。
(五)预埋管线、线盒的规格、数量、位置及固定措施。
(六)外围护构件的保温层位置、厚度,拉结件以及外墙板防水层和防水构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六、在预制构件制作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施工、设计等相关单位对制作构件所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以及构件制作重要工序(如钢筋安装、预埋吊环等)的质量控制情况进行抽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督促建设单位组织抽查。
七、预制构件进场时,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按《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T45-046)规定及时进行进场验收,并建立预制混凝土结构构件进场台账。建设单位与构件制作单位直接签订制作合同的,建设单位应参加进场验收。预制构件进场验收完成,经监理审批后,方可使用。
以上就是建筑界政策频道带来的广西《关于加强我区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与验收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学习参考。更多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等建筑行业政策解读资讯请持续关注建筑界政策频道,建筑界政策频道为您带来最新建筑行业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