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督查的通知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3-30 10:18:41

[摘要] 3月26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督查的通知》,以贯彻落实全省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督查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省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全省建设系统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相关工作安排,我厅将对各地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11个地市及部分下辖县市区。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4月15日(具体时间由各组确定)。

  三、检查内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市政公用安全、用于防疫医学观察点的城乡房屋以及因防疫需要暂停使用的其它公共房屋安全。检查重点详见《全省建设系统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

  四、检查人员

  (一)第一组(杭州、绍兴)

  组 长:朱永斌

  组 员:戴新国、张理超、城建处、房产处相关同志

  建筑施工、市政公用、房产安全专家

  (二)第二组(宁波、湖州、舟山)

  组 长:冯峰

  组 员:沈申、城建处、房产处相关同志

  建筑施工、市政公用、房产安全专家

  (三)第三组(温州、丽水、台州)

  组 长:吴伟民

  组 员:张晗、城建处、房产处相关同志

  建筑施工、市政公用、房产安全专家

  (四)第四组(金华、嘉兴、衢州)

  组 长:施卫忠

  组 员:陈晨、城建处、房产处相关同志

  建筑施工、市政公用、房产安全专家

  五、工作要求

  1.本次检查以暗查暗访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准备项目检查清单,衔接好被检查县(市)的相关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员。

  2.请严格执行中央和省转变工作作风的各项要求,工作接待一切从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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