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26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公布嵊州市、新昌县为“浙江省 节水型城市”的函》,经审核公示,嵊州市、新昌县达到浙江省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决定认定为“浙江省节水型城市”。
关于公布嵊州市、新昌县为“浙江省 节水型城市”的函
嵊州市人民政府、新昌县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浙江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经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信厅共同组织专家考核和公示,嵊州市、新昌县达到浙江省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决定认定为“浙江省节水型城市”。
希望嵊州市、新昌县再接再厉,继续加大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城市节水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用水效率,为建设节约型社会、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 年 3 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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