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住建部近日对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部署,要紧盯建筑施工领域,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安全生产工作。本文分享专项方案的安全要点。
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专项方案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专家论证、方案评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论证会后,应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以上就是建筑界安全知识频道分享的危大工程中专项方案的安全要点简介,如果大家在建筑施工中遇到专项方案的相关内容,可要注意以上安全要点哦。后续建筑界安全知识频道也会持续更新建筑安全知识,跟大家一起学习进步,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