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山陕地区基层水利管理体系探析

来源:建筑界编辑:袁斌发布时间:2020-03-24 16:30:37

[摘要] 内容提要:山陕地区是中国历史上发展水利灌溉最早的地区之一,围绕灌溉而形成的管理系统以维护水权为核心,成为重要的民间组织形式。本文

   内容提要:山陕地区是中国历史上发展水利灌溉最早的地区之一,围绕灌溉而形成的管理系统以维护水权为核心,成为重要的民间组织形式。本文在全面分析这一地区水资源管理方式的同时,指出以渠长为核心的基层管理体系包融了乡村社会的诸多层面,其中乡绅、大户结成具有渠长人选资格的水权控制圈在水利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近代  山陕地区  水权  管理

 

    山陕两地地处半干旱地区,兴渠引水灌溉历史悠久,伴随引水灌溉水利管理组织与管理体系逐渐成型,写于唐开元、天宝年间的敦煌文书《水部式》是具体记载基层水利组织与管理的最早传世文献,这部文献通过陕西关中地区白渠、蓝田新开渠等水渠记述了基层水利组织的构成、职能,为我们研究灌渠管理提供了珍贵史料。时至近代随着人口增殖与土地拓展,水利灌溉的地位不断提升,水利管理也从单纯灌渠层面影响到乡村社会。近年这些问题得到一些学者的关注,如萧正洪《历史时期关中地区农田灌溉中的水权问题》、行龙《明清以来山西水资源匮乏及水案初步研究》、《明清以来洪洞水案与乡村社会》等①。同样以山陕地区水利为研究主题,本文将研究重点集中于基层水利管理体系。围绕基层水利管理本文的论述主要集中在入清以来至民国300多年的时段内,但个别互有沿承关系的事例也会溯及稍早一些时代。近300年山西、陕西沿汾河、泾河、渭河流域的水利灌溉系统虽然存在官渠、民渠两种类型,但无论哪种类型水利管理原则却有很大相似性,审读各类渠册、水规发现水利工程的规模不同,基层水利管理的层级也有所差异,一般工程规模大,管理层级就多;工程规模小,管理层级就少,但无论水利工程规模如何,渠长都是基层管理体系中的核心。本文旨在通过渠长的产生、职能,解析基层水利管理体系,并通过这一研究透视乡村社会的运作形式。

以渠长为核心的基层管理体系在山陕地区有长远的历史,从敦煌文书《水部式》我们看到陕西关中一带水利灌溉系统中无论主渠还是支渠均设有渠长,渠长之下置斗门长。这样的人员配备不仅见于《水部式》,《新唐书·百官志》也明确记载:“京畿有渠长、斗门长。②”由于唐代关中水渠多为官渠,因此由民间派出的渠长、斗门之上官方设有堰丞1人,其官序为从九品下③,堰丞——渠长——斗门长构成了基层水利组织的基本框架。以这一框架为基础确立了各类执事人员的职能范围,其中“诸渠长及斗门长主浇田之时,专知节水多少”,其职能在于监督灌溉区域的行水时限,是维护基层水资源分配原则的具体执行者;渠长、斗门长之上的政府官员更侧重于灌区整体管理与监督,如州、县两级官员定期巡行灌区,检视新设斗门的位置、有无水资源浪费以及渠道之间是否遵循分水原则等,在协调灌区各处水权利益、避免纠纷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同时灌区用水得当与否被“年终录为功过”,成为地方官考核内容之一;渠长、斗门长之下沿渠设有巡渠人员,“若渠、堰破坏,即用随近人修理。④《水部式》记述的虽然是官渠管理规程,但其中所包括的主要环节与水权意识应是历代基层水资源管理的基本模式与运行原则,这样的模式与原则是在水资源短缺的环境背景下维护灌区各部分利益的制度保证,因此不但在当时具有时效,也是后代确立水利管理规程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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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萧正洪:《历史时期关中地区农田灌溉中的水权问题》,《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1期。行龙:《明清以来山西水资源匮乏及水案初步研究》,载《近代山西社会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②  《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一》。

③  《新唐书》卷48《百官志三》。

④  “伯2507号”《水部式》,载郑炳秫《敦煌地理文书汇辑校注》,甘肃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

 

一、山陕地区基层水利管理体系的层级与渠长的地位

 

近代山西、陕西水利系统中渠长仍然是最重要的管理者,来自于山陕各条灌渠的渠册、水规是我们认识基层水利管理系统的基本材料,通过各类渠册以及水利志书的记载,我们发现虽然灌渠因规模不同,管理层级也不完全一致,但渠长处于灌渠管理系统的核心地位始终没变。经行山西洪洞、赵城、临汾3县的通利渠干渠全长100余里,其管理层级基本分为三层,根据光绪《通利渠渠册》所载:“三县额设督渠长一人,总理合渠启闭陡口大小一切事件。由渠源以至渠尾,统归督渠长管理,兼管催中五村各项摊派。”督渠长之外“临汾县额设接水渠长一人,帮同督渠长管理临汾县各村一切事件,兼督下五村各项摊派”。“洪洞县额设治水渠长一人,管理渠源、坐口、治水一切事宜,兼督催上五村各项摊派”。“赵城县额设兴工渠长一人,管理辛村以上各村兴工,摊资大小一切事件,兼巡查上三村陡口”。渠长之下“上三、五各等村距渠口甚近,往返较便,故每村额设沟首一名,兼理其事;中五、下五各等村距渠口较远,一人不能兼顾,故每村额设沟首二名,共任其事”。沟首的职能“专司办理该村一切事务,并随同渠长在渠口襄办各事”。《通利渠渠册》所记载的三个管理层级各自的责任十分清楚,督渠长作为第一层管理者责任在于全渠,同时又侧重于对陡口启闭的监督;赵城、洪洞、临汾3县渠长责任在于本县境内渠道流程的管理;隶属于两层渠长之下的为沟首,职能为协助渠长监督水程以及各项杂物,其管理空间为本村渠务。由于通利渠是3县联合开凿的水渠,因此三层管理实际就是渠道行经地区三层行政空间的水权分割,督渠长的职能重于协调、监督,渠长、沟首在实行监督的同时,更侧重于维护本县、本村的水权利益。沟首下面还设有巡水,其职能主要在于对各家水程的监督与水渠工程的检视。

 

 

    山西境内像通利渠这样跨县水渠并不多,其它流程较短的水渠,不存在县际水权协调、监督的任务,渠务管理系统仅存渠长与沟首两级,即渠长充当督渠长协调、监督的职能,沟首主要充当本村水权的维护者。南霍渠修凿于唐代,以霍泉为水源,浇灌洪洞境内13村,《南霍渠册》收录的金天眷年间水利碑碑文载,以霍泉为水源的北霍渠、南霍渠“各立渠长一员”,渠长之下各村设有沟头,其职能与通利渠沟首相同。《清泉渠渠例》录明天启年间“水册序”载:“其掌例之人曰渠长、曰渠司、曰巡水。”《清水渠渠册》载此渠主要行经李卫村境内,而“李卫村者古地名也,其村东堡门上书‘永凝’二字,因而村名有东西永凝之称,社事有东西永凝之分焉”。“每年李卫村两社,各佥举渠长一人,一正一副。东正西副,西正则东副”。清水渠属以南北霍渠溢漏之水为水源的小渠,在洪洞境内只浇灌李卫村地亩,故其设立的东西两渠长,与通利渠沟首职能接近。清涧渠位于洪洞县城关附近,据其《渠册》所载“其值年渠长着西关、南关两社递年签举,如西关人轮应正长,其副渠长举南关人充膺;南关人应轮正渠长,则举西关人充副渠长。”显然清涧渠西关、南关两渠长的职能性质与清水渠李卫村东西两渠长接近,均属于村一级水权利益的维护者。见于《洪洞县水利志补》所载,时至清末民初洪洞县境内用于灌溉的水渠约40余条,这些水渠大小不一,大渠往往存有干渠、支渠之分,因此在干渠设立渠长的同时,支渠也设有渠长,由于各自管理的空间范围不同,其间控制的水资源权限也不同,干渠渠长重于放、收水时间与整个灌区的协调,支渠渠长则是几个村落或一个村落水权的代表者①。

    以晋祠泉水为水源的晋水是山西境内另一处重要灌渠,“晋水源出晋祠”,“一源分为二渎,北渎一派名海清北河,南渎分为三派:曰鸿雁南河,曰鸳鸯中河,曰陆堡河”。这里所载的“四河而分之为五”实际是五条灌渠,五条灌区之上,晋祠泉源所经3村,被称为总河,设总渠长1名,“经管南北总河灌田事,监管晋水全河事务,其职能与洪洞县通利渠所设督渠长相近。总河之下每渠“各设渠长以统辖之,又设渠甲以分理之”。其中北河设渠长6名,北河灌区中花塔村所设渠长“曰都渠长,为北河之首”,其余渠长均由灌区内各个村落推举人选。南渎中南河设渠长5名,王郭村渠长“曰经制渠长,为南河之首”,其余仍由各村所推。此外中河设立渠长1名,陆堡河设立渠长两名②。以上各条水渠流程与灌区大小均不同,北河、南河为大渠,都设有类似于支渠渠长一职的“都渠长”或“经制渠长”,“都渠长”与“经制渠长”之下所设渠长的职能与洪洞通利渠沟首类似,均为一村水权的维护者。中河、陆堡河因流程短,没有再设类似支渠长这样的职位,两河所设渠长均为一村水权利益的代表者。晋水四河五渠的管理系统与洪洞县通利渠相近,即形成总渠长——支渠长——渠长三级管理体系,每一级管理体系都是一层水权利益的代表。渠长之下所设水甲与通利渠设在沟首下面的巡水是一致的,他们的职能不在于控制水权,而重于监督各户的用水以及渠道管理。

    以上所举洪洞县诸渠以及晋水四河五渠均为民渠,或充其量属于官督民办性质,与这些水渠不同,流经陕西省泾阳、三原、高陵、醴泉4县的龙洞渠则为官办水渠,由于这样的原因,龙洞渠设管理专局,设立主任1人,总管全渠事务,管理局之下4县均设龙洞渠水利局,此外各县另举渠绅2人,与管理局主任共同维持渠务。龙洞渠灌区不只有官渠,也存有民渠,“民渠管理制度,如泾阳之水老、值月利夫,三原之堵长等悉仍其旧”③。从龙洞渠的管理体系来看,官渠、民渠实行的管理系统显然不同,官渠在实行现代管理前提下,与渠绅的参与结合,实现官民交融的组织形式;民渠则仍然维持民间自有的管理系统。龙洞渠灌区只是官渠管理方式的一种形式,由李仪祉先生组织修凿的泾惠渠也具有官渠性质,修渠经费多数来源于社会捐助,工程由渭北引泾工程处及渭北水利工程处联合承担。1932年水渠修竣之后,其管理体系与龙洞渠官民交融的管理形式不同,采取分层次差异管理,即属于水渠的较高管理层次归为官方,较低管理层次仍维持民间管理系统。对此1941年陕西省泾惠渠管理局编印的《泾惠渠概况》有这样的记载,泾惠渠进水闸位于张家山拦河坝,节制水量的操纵闸则位于位置稍下的二龙王庙,这一关键位置由水利局技术人员驻二龙王庙从事管理,此外在派遣技术人员前往各处传授农田用水事宜的同时,将全渠划分为若干段,每段设水老人1名,一水老人辖斗口若干,每斗设斗夫1人;一斗夫管辖范围内有村庄若干,每村设渠保1人。全渠共有水老人70人,斗夫320余人,渠保1750余人,统由受益农民互相推选,并由管理处指挥监督,协助各管理处办理民间用水与农渠分水事宜④。

以上所举陕西泾阳等县两处官渠管理方式表明,无论官民交融,还是分层次差异性管理,民间力量始终显示着重要作用。究其原因,恐怕要归结为受水农户既是水利事业的最终受益者,也是水权分割中利益的直接相关者,正是这样的原因一些灌渠的水册将受水农户称为“利户”⑤。“利户”的概念直白地显示了水权分割结果与受水农户切身利益的相关关系,在中国北方缺水地区的自然背景下,维护水权就等于获得了生存权与发展权,由于“利户”分散且量大,渠长、水老人等自然就成为“利户”利益的代表者,虽然渠长、水老人等会在水权分割中获得自身希图的利益,但就整体上他们是一方水权的代表,他们代表的水权空间范围或是一条支渠、或是一个村落,无论发生自然灾害,还是水事纠纷,他们都有义务组织“利户”,协调纠纷,甚至上书官衙、冲陷于武力械斗之中。由于这样的原因渠长、水老人等,自然成为官、民渠任何一种灌渠类型中不可或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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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以上诸渠册均引自民国《洪洞县水利志补》。

②  [清]刘大鹏:《晋祠志》卷31《河例》二。

    ③  白尔恒、[法]蓝克利等编:《沟洫佚闻杂录》,第50—52页,刘屏山:《清峪河各渠记事簿》之《龙洞渠管理局泾、原、高、醴四县水利通章》,中华书局2003年版。

    ④  陕西省泾惠渠管理局:《泾惠渠概况》,1941年(油印),第2—3页。

    ⑤  白尔恒、[法]蓝克利等编:《沟洫佚闻杂录》,第7—48页,刘丝如:《刘氏家藏高门通渠水册》,中华书局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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