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我国水权交易市场的思考

来源:建筑界编辑:袁斌发布时间:2020-03-24 16:30:02

[摘要] 【摘 要】黄河是我国的第二大河,但其水资源较为贫乏,随着人口的持续增长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传统的水资源分配体制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用

【摘 要】黄河是我国的第二大河,但其水资源较为贫乏,随着人口的持续增长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传统的水资源分配体制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用水需求。通过发展水权市场,采取水权交易的方式来重新配置水资源正是缓解我国目前水资源短缺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发展水权市场的必然性及其重大意义进行了分析,阐述了对水权分配市场的管理并就水权交易市场的构建提出了自己的构想。

【关键词】水权交易;水权分配市场;水权交易市场;水权交易合约

我国是一个贫水国家,水资源危机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水资源如何在市场经济模式中得到最优配置并产生出巨大的综合效益,已引起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2000年11月24日,浙江东阳和义乌之间进行了水权交易,南水北调工程也即将进入水市场进行水权交易,这些都表明我国在水资源经济管理上加大了力度,并向市场化迈出了一大步。然而,目前我国的水权交易正处于探索阶段,为此,本文从发展水权市场的必然性及其重大意义、水权分配市场的管理以及水权交易市场的构建这四个方面对我国水权交易的发展作了初步探讨。

一、发展水权市场的必然性

在人类历史进程中的农业时代,由于人口少,水资源的用途局限于饮用、农业灌溉,对水的需求不大。而与不大的需求相对照,由于农业时代生态环境比较好,水资源的供给相对要多。因此较小的对水的需求与较大的自然水的供给,使得花费其余稀缺资源保护水的努力是不经济的。工业时代,水资源的用途越来越多,对水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与此同时,自然水的供给能力越来越弱化,水资源的绝对稀缺度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一套法律上强有力的产权制度,则由于存在的“囚徒困境”:一方面将导致资源的滥用,并使当前和长期的资源最优利用成为不可能。另一方面会加剧个人或群体在使用资源上的摩擦和对抗,并出现用暴力手段占有资源以及设置、维护某种排他性的产权。因此,当稀缺资源一旦达到导致人们相互对抗的水平,产权的出现便不可避免,尽管产权的具体形式可以有很大的不同。由于水资源越来越稀缺,加之水资源需求弹性小和不存在替代效应,这样不同利益单位的经济组织就有了界定水资源产权的冲动。

西方产权经济理论曾指出:在资源稀缺、同时又缺乏滥用资源的有效约束条件下,要创造资源的最大财富产出,就必须进行资源保护的投资,也就是建立资源的排他性所有权,在明确所有权后,受利已利益的驱动,创造资源的有效使用动力。马克思认为资源稀缺决定了资源配置的经济意义和经济学基础,这是一种机会成本的选择。康芒斯则把所有权看作是资源稀缺的制度反映,而产权的交易和转让正是资源配置的重要和基础环节。在资源财产权得到明确而清晰界定的条件下,只要这些权利能自由交换,作为市场层面(即外部性)的生产者或消费者就能通过交换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

中国目前的水资源现状可以概括为几对矛盾:区域矛盾,即上游与下游、南方与北方之间由于地理位置差异引起的矛盾;时间矛盾,即丰水期与枯水期、用水高峰与用水低谷之间由于降水和用水的时间差异引起的矛盾;用途途径,即农业用水与城市用水、经济用水与生态用水之间由于使用水的用途差异引起的矛盾;利用矛盾,即淡水与咸水、洁净水与污染水之间由于水资源利用率的差异引起的矛盾。诸如此类的矛盾还有很多,各对矛盾之间又互相渗透、互相影响,构织成一张纷繁复杂的矛盾网,而每对矛盾在某个层面上都表现为一种水资源的稀缺。因此,要理顺并解开这张矛盾网,改善我国目前的水资源管理现状的一个有效解决办法就是明确水资源财产权,通过水权交易市场重新配置现有的供给,以期达到水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这是历史发展做出的选择。

二、发展水权市场的重大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的水资源分配体制是一种指令配置模式的延续,主要通过行政手段来配置水资源。在这种模式下,水价不能反映资源稀缺程度,浪费严重,供需矛盾日趋尖锐。在水资源日益稀缺、市场转型的新形势下,旧的配置方式不能有效协调地方利益矛盾,必须进行改革。发展水权交易市场,通过水权转让可以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

在价值规律作用下,资源总是由利用效率低向利用效率高、收益低向收益高的方向调整,以实现局部和全社会最大利益。在大部分可开发的水资源已被分配占用的情况下,人们关注通过销售和转让来重新配置那些已经被分配的资源,多数水权转让是从较低收益的经济活动向较高收益的经济活动转让,如从农业用水向城镇供水和工业用水转让。通过市场交换,双方的利益同时增加,水资源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在科学配置的前提下,水资源的有效利用达到优化,这是市场效率的体现。

通过水权交易,全社会节水意识增强。通过水权的划定,上下游用水成本相应增加,上游多用水就意味着丧失潜在收益,即用水要付出机会成本,而下游多用水要付出直接成本,这就为上下游都创造了节水激励,全社会的节水意识都会大大增强。

此外,由于市场具有动态性,能够反映总水量的变化和用水需求的变化,部分消除了指令分配各地区水量的不合理性。通过发展水权市场还可以抑制或避免新建供水工程。通过水资源的有效配置,增加可利用的资源量,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以市场方式实现水权在不同行业部门间的转让。

三、水权分配市场的管理

水权分配市场主要由水权批售市场构成,所进行的是水资源的所有者(国家或水资源管理部门)和用水户之间的初次水权交易,通过分配,水资源的使用权由政府向市场主体转移。对于水权分配市场的管理主要侧重于水权分配制度的确定、水权分配方式的选择以及水权登记制度的设立等一些行政、政策性管理。

(一)水权的分配制度

水权的初始分配制度规定(简称水权分配制度)一般有三种:一是“自由取用”水权制,即把水资源看作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纯自然物而自由取用的水权分配方式;二是按照“先来先用”的原则进行分配的制度,简称“优先专用水权制度”,又称“等候式”水权制度;三是竞争性水权制度,是指在水资源短缺的前提下,对现有的水资源进行竞争性分配。其分配制度又可分为两种形式,即行政性分配和市场分配。行政性分配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模式对现有的水资源进行指令性分配的过程。市场分配即是利用市场的价格机制进行水权初始分配的过程,实践中主要采用拍卖模式。不同的水资源禀赋决定不同的水资源分配体制。在我国,由于地域面积广大,各地水资源的短缺程度不同,因而水权分配制度也有所不同。在我国南方一些地区,由于水资源充裕,其分配体制多采用前两种方式。而在北方地区,由于水资源的短缺,多采用竞争性水权分配制度。如在黄河流域,由于水资源的极度缺乏,自1987年开始执行“分水方案”,即在扣除输沙等生态用水210亿立方米的前提下,将剩余的370亿立方米黄河水按一定比例分配到了沿黄各省、自治区(胡鞍钢,王亚华,2000)。一般而言,水权市场的建立只有在水资源短缺地区才有意义,因此,我们讨论的水权分配市场中的分配制度主要是指竞争性水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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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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