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2020年末装配式建筑比例达20%以上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19-11-27 14:25:06

[摘要] 近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惠州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推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行业的现代化进程。

  近日,惠州市政府出台了《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惠府办〔2019〕10号,目的在于加快推动惠州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推进和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化进程。

  发展目标

  意见中,分别提出近期和远期的惠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其中,近期目标为:到2020年末,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政府投资工程占比达到50%以上。远期目标为:到2025年末,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5%以上,政府投资工程占比达到70%以上。

  重点任务

  意见还对惠州市装配式建筑的重点任务做出安排,包括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设和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2020年末,惠城、惠阳、大亚湾、仲恺比例达22%,惠东、博罗比例达18%,龙门比例达15%。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50%;2025年末,惠城、惠阳、大亚湾、仲恺比例达38%,惠东、博罗比例达30%,龙门比例20%。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70%。

  具体要求

  自此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尚未完成规划报建手续的项目均按以下要求执行:

  1、政府投资项目的大中型新建建筑和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均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

  2、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厂房、研发用房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

  3、计容积率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居住建筑项目应有35%以上的计容积率建筑面积采用装配式建筑。

  激励措施

  1、实施意见发布前已出让用地尚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部分予以计容建筑面积奖励,奖励的计容面积不超过装配式建筑面积的3%。

  2、实施意见发布后新出让(含协议出让)的建设用地,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时,需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建设要求。

  3、自愿提高比例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对提高比例的部分予以计容建筑面积奖励,奖励的计容面积不超过装配式建筑提高比例面积的3%。

  4、鼓励机构金融机构对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和装配式建筑开发项目给予综合金融支持金融支持。

  5、经科技部门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单位和生产单位,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相信《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惠州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推动建筑行业升级转型。建筑界政策解读频道将持续关注更多建筑行业政策解读,欢迎关注我们,关注建筑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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