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为更好地落实国务院关于全民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陕西省住建厅印发通知,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就具体执行时间和费率调整做出规定。
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决定将落实实名制管理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可竞争费)中计取,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费率调整
通知中规定,建筑、安装、装饰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原来的3.8%调整为4%;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原来的3%调整为3.2%。
二、执行时间
1、通知从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2019年12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项目执行调整后标准。
2、截至2019年11月30日未完成的项目,2019年12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
据悉,此举是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相关条文规定,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文规定,在对陕西全省实名制落实情况调研测算的基础上,结合陕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落实情况,做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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