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行业劳务分包用工研究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3-24 14:33:20

[摘要]   中图分类号:F407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10-0171-03 DOI:10 13535 j cnki 11-4406 n 2016 10 084  自1984年我国建筑行业进

  中图分类号:F407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10-0171-03 DOI:10.13535/j.cnki.11-4406/n.2016.10.084

  自1984年我国建筑行业进行改革以来,迄今已有三十年的历程。我国建筑劳务用工制度在这三十年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固定用工到自主招收农民工,国家推行建筑劳务基地化建设,再到以劳务分包公司代替包工头。可以说,劳务分包用工是近些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用工形式,在建筑行业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建筑劳务分包作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的根基,对整个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已经有相当多的总承包施工企业选择由劳务分包公司实施劳务作业。但如同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一样,劳务分包这种用工形式也有其优势和劣势,经过多年的发展,也逐渐形成了一些自身的特点。

  1 劳务分包的界定

  劳务分包是分包的一种,在建筑行业中相对于专业工程分包而存在。2001年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从行业法规的角度首次提出了“劳务分包”一词。2004年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首次对劳务作业的分包进行了明确界定,它是指“施工总承包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是指“从事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钣金、架线、水电暖通安装等十三个类别劳务作业的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是劳动密集型组织,由管理人员和劳务班组(作业队)组成,其不能脱离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而单独存在。按照目前建筑业组织结构优化调整的目标,劳务分包企业是“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大序列金字塔结构中的塔基,它是以提供建筑劳务分包为目的的分包。

  2 劳务分包用工的优劣势分析

  劳务分包用工在我国发展十分迅速,企业数量和从业人员数量急剧增加。劳务分包用工之所以发展迅速,是由其独有的优势决定的。

  2.1 劳务分包用工的优势分析

  2.1.1 从总承包企业的视角看。建筑行业劳务分包这种用工方式对于总承包商来说其最大优势在于它提升了用工的灵活性。通常而言,劳务分包使得总承包商仅在劳务作业施工期间支付相关费用,在不需要的时候则不用支付相关费用,从而使得劳动力的成本变成可变的,而非固定的。这种用工的灵活性对建筑行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众所周知,建筑行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具有波动性的特点,这种波动性是因总承包企业工程项目和产品结构的变化而引起的。建筑产品和劳动技能都不是单一的,因此,建筑施工需要的劳动技能非常广泛。而劳务分包这种灵活的用工方式正符合建筑行业施工的需求。总承包企业可以不需要直接雇佣大量劳动力,通过劳务分包公司就可以满足劳务作业施工的需求,这样就避免了与劳务工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摆脱了劳动力招聘和解雇的法规约束。此外,劳务分包用工还有利于总承包企业降低劳动力成本,不仅降低了总承包企业直接雇佣劳动力而产生的成本,而且更为重要的是避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雇佣劳动力约束所产生的成本(企业在雇佣工人一段时间之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要赋予工人一定的权益,比如社会保障、带薪休假等,这些都会大幅度增加总承包企业雇佣劳动力所产生的成本)。

  2.1.2 从劳务工人的视角看。对于大多数建筑工人(农民工)来说,长期稳定的工作是无法实现的,甚至没有这种可能性。现实中的选择往往是要么定期受雇于劳务分包企业,要么在临时的劳动力市场上作为个体劳动者寻找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定期受雇于劳务分包企业就会有明显的优势。尽管临时工的日工资会高一些,但是工人们更喜欢正式工的状态,因为正式工能给工人带来一种社会团体的感受、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障以及获得劳动技能的机会。因此,劳务分包这种用工方式能加强工人群体之间的紧密关系,为劳务工人带来一定的安全感。此外,劳务分包这种用工方式有利于农民工权益的保护。有资质的劳务分包是以合法的经营方式进行经营,吸纳农民工也是受劳动合同约束的,劳动关系更加稳定,农民工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保护。很少有被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的问题,即使是特殊原因引起的拖欠,也因责任界定清晰而受法律保护,从而维护了农民工的权益。在青岛市调研过程中发现,青岛市近些年来几乎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上访事件。青岛市通过实施“两个规范”管理(建筑劳务分包资质管理和建筑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双报”管理(建筑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网上月报)、“双卡”管理(建管亲情卡和爱心工资卡管理)等措施,以及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确保了农民工的工资能够足额按时发放。

  2.2 劳务分包用工的劣势分析

  上述优势是劳务分包用工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的原因所在,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劳务分包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劣势,突出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2.2.1 从总承包企业的视角看。总承包企业有时会对劳务作业施工失去控制,进而影响到工程质量。劳务分包企业向总承包企业提供劳务时,总承包企业需要对劳动力施工进行监督,来提升工程质量。笔者认为,总承包企业可以选用与其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劳务分包企业或者通过劳务分包企业雇佣专业技能人员来对工程质量进一步加强控制。通过采取这些措施,总承包商可以通过劳务分包用工获益,而且对建筑工程质量没有任何负面影响。   2.2.2 从劳务分包企业的视角看。劳务分包企业不仅要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还要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为农民工购买医疗、养老、失业保险等,劳务分包企业一旦成立就必须支付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这就意味着劳务分包企业与个体“包工头”竞争不具备优势,劳务分包企业只能是微利,支出成本远远高于其他劳务组织形态(施工企业自有劳务班组和包工头队伍),因此,在目前激烈的劳务市场竞争中还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

  3 我国建筑行业劳务分包用工特点总结

  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建筑市场,建筑业的飞速发展带动了中国城市建设突飞猛进的发展。我国建筑施工以总承包为首、专业承包企业为主干、劳务分包企业为依托的组织框架正在逐步形成过程中。随着市场竞争激烈化程度的加大,建筑施工专业化水平的提高以及业主对建筑施工质量及进度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出于有效控制成本、不断增强自身竞争优势、获取更大的发展空间考虑,劳务分包今后在建筑行业的影响力将会不断扩大。劳务分包用工是近些年来建筑行业兴起的一种新的用工方式,其运作简单、便于操作,是生产过程细分的一种较好的模式,符合现代建筑行业规模化大生产的发展需要。从总体趋势上来说,随着劳务分包有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和规范,劳务分包的优势会进一步得到提升,劳务分包企业取代“包工头”队伍势在必行,是建筑劳务市场发展的大方向。培育并形成一批合理流动、专业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劳务分包企业是建立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有利于遏制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包工头”式用工的混乱现象,对于促进建筑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3.1 用工形式是建筑行业用工制度变迁的重要因素

  在我国建筑业用工制度经历了几次明显的变迁,从固定用工到自主招收农民合同工,农民合同工的不稳定性又加深了用工制度的改革,国家推行了建筑劳务基地化建设,稳固了施工一线的作业人员――农民工。最后一次制度变迁使用工模式向更加正规化、市场化的方向发展,以专业的劳务分包公司代替包工头。在整个制度变迁过程中可以发现,用工形式才是我国建筑劳务用工制度变迁的最为重要的变量。

  3.2 我国建筑劳务分包用工制度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从2001年我国开始发展劳务分包以来,至今已有11个年头,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可以说,我国建筑行业劳务分包制度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劳务分包企业数量和从业人员数量逐年增多,劳务分包市场已初具规模。目前,劳务分包制度正逐步由治理整顿进入到规范发展阶段。我国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劳务分包高度重视,尤其是在当前我国建筑劳务人员供需矛盾突出,劳务人员年龄结构呈老龄化趋势、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的背景下,政府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企业用工行为,改善务工人员就业环境,强化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建立劳务分包制定、发展建筑劳务企业取得了显着的成效。

  在山东省调研过程中了解到,2005年山东省劳务分包企业275家,占山东省建筑企业总数的4.7%。截至2012年,山东省劳务分包企业已经增长到约2741家,占山东省建筑企业总数的比重已达到25%。青岛市建筑劳务分包走在了全国的前列,2012年青岛市有劳务分包企业380家,占青岛市建筑企业总数的32.5%。这些数据都进一步表明,我国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建设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3.3 我国建筑行业劳务分包用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3.1 劳务分包用工带动了我国建筑行业的整体发展。劳务分包对推进建筑业的良性发展、细化社会分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效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总承包商可以不用直接雇佣大量劳动力,避免了与劳务工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避免了劳动力招聘和解雇的法规约束,总承包商通过劳务分包商就可以满足劳务作业施工的需求。

  3.3.2 劳务分包用工促进了我国城乡居民的充分就业。对于大多数建筑工人(农民工)来说,长期稳定的工作是无法实现的,甚至没有这种可能性。现实中的选择往往是要么定期受雇于劳务分包商,要么在临时的劳动力市场上作为个体劳动者寻找工作。而受雇于劳务分包商的劳动者比临时在市场上找工作的个体劳动者具有优势,而且能加强工人群体之间的紧密关系,为工人带来一定的安全感。客观上来说,劳务分包这种灵活的用工方式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城乡居民的充分就业。

  3.3.3 劳务分包用工推动了社会进一步关注农民工群体。近年来,通过劳务分包用工这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吸纳了大量的农民工群体从事建筑业的工作,同时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现象屡禁不止。这些客观事实进一步引起了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极大地推动了政府和社会对于农民工群体的普遍关注。

  3.3.4 劳务分包用工加强建设等主管部门的合作。当前对于建筑行业农民工的管理主要由建设部门来完成,建筑行业的农民工签订建筑行业的劳动合同,而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范畴。然而,在实际实施劳务分包的过程中涉及到很多劳动关系领域的问题,包括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劳动者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促进了我国住建部门、人社部门、工商部门等之间的合作。

  3.4 我国建筑行业劳务分包用工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在我国建筑行业劳务分包发展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劳务分包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目前,我国劳务分包制度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建筑劳务分包秩序尚缺乏有效的监管,劳务分包企业数量和从业人员数量还远远不能满足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进行规范劳务作业分包的需求。建筑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尚未得到有效保障,劳务分包企业与农民工缺乏规范的劳动合同约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筑农民工培训和技能鉴定也缺乏有效的资金保障,建筑农民工社会保障福利待遇存在“真空”。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政府部门要继续完善我国建筑劳务分包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加强对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秩序的有效监管。大力扶持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建立建筑劳务用工信息数据库,调剂劳动力的供需平衡。切实维护和保障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多渠道筹措培训资金,建立农民工培训基金,广泛开展建筑农民工培训和技能鉴定,提高建筑农民工素质。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加快建筑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的步伐。   3.5 导致当前困境的政策、企业和务工人员等原因

  政策层面,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与建筑市场现状不协调是阻碍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的根本原因。政府对总承包企业用工监管的力量有限,政府很难实施有效的监管,对劳务分包市场的劳务交易、合同备案监管很难全部覆盖。而且,目前也缺乏扶持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的政策,税收没有优惠,不利于劳务分包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企业层面,由于“包工头”承揽劳务作业尚未得到有效禁止,在行政监管不到位的地区,总承包企业与“包工头”私下交易的现象仍然存在,这就导致了劳务分包市场秩序混乱。部分劳务分包企业存在“空壳运转”的现象,严重制约了建筑劳务分包的规范发展,扰乱了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的秩序。而且,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粗放,也制约了劳务分包企业健康发展

  务工人员层面,愿意从事建筑劳务的人数正逐步减少,尤其是许多新生代农民工不愿意进入建筑行业,凡是能靠其他途径生存下去的,没有人愿意做建筑工人,这就不利于建筑行业劳务分包的发展。农民工整体素质不高、权益意识比较淡薄,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合同率低,双方没有建立起稳定的劳动关系,会影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不利于其向产业工人转化。

  3.6 目前总承包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压力比较大

  在调研过程中发现,目前政府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相对比较薄弱,主要还是针对总承包企业进行管理,相应的责任划分不是特别清晰。比如,一旦发生拖欠工资或安全问题等,多数情况下首先要追究的总承包企业的责任,而劳务分包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较少,权责不统一。一家企业的相关负责同志提到,希望政府用客观的方式来判定双方的责任。比如,工地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则应该首先由安全局对事故级别和原因进行定性,如果是由于总承包方管理不善而引发的事故,则由总承包企业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工人自己或劳务分包企业原因引发的事故,则应由劳务分包企业来承担责任。

  针对目前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权责不统一的现象,笔者建议,要明晰总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总承包企业必须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用工管理,建立劳务作业管理制度。对因工程项目违法分包、非法用工、劳务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的质量、安全问题以及劳务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总承包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企业也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劳务分包企业应对所属施工队和劳务作业班组进行直接有效的管理,杜绝施工队和作业班组挂靠的现象发生。

  3.7 建筑农民工转化为产业工人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最近十几年,我国城乡之间的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不断拉大。在今天的中国,沿海与内陆之间,城市与乡村之间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的差距极其悬殊。为了生存,数以亿计的农村劳动力不得不背井离乡,踏上艰难的外出打工之路。但城乡二元制的体制壁垒依然根深蒂固,他们和城市之间隔了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被阻隔在城市之外。

  很多建筑农民工已经在城市工作和生活了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他们已经很少从事农业劳动,农业收入也只占他们家庭收入的很小比重,但他们依然没有办法彻底摆脱农民的身份,依然没有办法在城市里找到一个可以安置自己家庭的空间,依然没有在城市长期定居的可能性。建筑工人和农村联系更为紧密,他们中的很多人在农忙季节返乡从事农业生产,对农民的身份也最为认同。

  建筑行业今后的一个发展趋势就是将农民工转变为产业工人,以有效解决当前建筑业农民工供给不足的问题,然而,在将建筑业农民工转变为产业工人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发挥好我国各种公共资源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建筑农民工生活的良好氛围,加快建筑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尽量留住农民工在建筑行业就业,以满足建筑行业用人方面的实际需求。同时,还要高度重视行业农民工培训工作,为进入建筑业的农民工提供就业培训,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从而促进建筑农民工与社区居民的交往,进而加快建筑农民工向产业工人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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