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关于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3-23 11:00:25

[摘要] 3月20日,西藏住建厅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序推动工程开复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西藏:关于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站:

  随着我区各地房屋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逐渐进入全面恢复施工阶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压力交织叠加。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106号)精神,确保做好全区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序推动工程开复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决防止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聚焦疫情对工程质量安全带来的冲击影响,结合当地实际,科学研判,深入分析工程开复工面临的各类质量安全隐患,在做好防疫防控工作的同时,认真落实各项质量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科学有效避免因工程开复工发生的聚集性疫情事件。

  二、坚持科学防控,强化精准施策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护和开复工质量安全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开复工计划,确保我区疫情防控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要继续按照要求做好全区疫情期间工程项目开复工统计上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坚持每日零报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能到岗的,原则上不得开复工。

  (二)要加强施工现场的防疫工作,施工现场实施建筑工地封闭管理,工人实行每日体温检测登记“一人一档”制度,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定时消毒和通风换气措施,工地就餐实行分餐、错时用餐制定,垃圾处理采取专业化分类回收处置。

  (三)要严格开展上岗前疫情防范、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安全教育,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名员工、每一个岗位;要督促建设单位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安排,充分考虑疫情对工期造成的影响,科学确定工期及每个阶段所需的合理时间,严格执行合理工期。

  (四)要督促建设单位根据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需要,加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力度,确保防疫、安全的投入和措施落实到位。

  (五)要督促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开展开复工前安全条件检查,严格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设备安全状况和现场防护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死角。

  (六)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完善项目质量保障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度,严把“到岗履职关、材料检测关、过程控制关、质量验收关”,重点加强对混凝土、钢筋等建筑材料质量检测工作,防止因价格上涨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七)要在本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对隔离场所建筑安全管理,对已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新设疫情隔离场所联合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定点医院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三、优化管理举措,提高服务水平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为工程开复工做好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支持企业安全开复工。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要对因疫情不能返岗的工程管理人员,允许企业安排执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行业监管单位报备,确保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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