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石家庄市针对装配式建筑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规划方案,对装配式建筑的建筑比例和条件做出规划目标,同时,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企业给与优惠政策。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
石家庄《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7]46号
工作目标:
2020年起,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新华区、高新区新建建筑面积4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正定县(含正定新区)、平山县新建建筑面积3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他县(市)、区新建建筑面积2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
积极推广农村装配式低层住宅。各县市区要结合美丽乡村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大力推动农村住宅转变建造方式,在农村自建住房项目中开展低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试点,提高建筑品质和居住舒适度。
政策支持:
1、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用地;
2、在办理规划审批验收时,对次啊应装配式方式建设且装配率达到50%(含)以上的商品房建筑,按其地上建筑面积3%给予奖励,不计入项目容积率;
3、对于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且达到评价等级A级及以上的商品房建筑,按其地上建筑面积4%给予奖励,不计入项目容积率。
可以看出,我国对装配时间建筑的政策支持力度越来越大,政府频频发布指导意见引导建筑市场升级转型,各省市也在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前景大好。建筑界政策解读频道也将持续关注更多装配式建筑行业政策解读,欢迎关注我们,关注建筑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