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19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开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筹措改造资金,科学谋划倒排工期,创新改造工程模式等。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开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
黑建疫防〔2020〕30号
各市(地)、县(市)住建(房产)局、城管局,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
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推动住建领域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的公告》(第121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要坚持“分区分级”的原则,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切实担负起改造主体责任,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做好改造项目开复工各项准备工作,扎实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改造任务。
二、积极筹措改造资金。各部门要根据年度改造任务及前期资金落实情况,进一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通过配合本级财政积极争取发债、调动居民出资、引入社会资本投资、统筹协调水热气等管线单位参与等方式,多方筹措改造资金,尽快补齐资金缺口,确保年度改造任务顺利实施。
三、科学谋划倒排工期。各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采取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尽早完成居民意愿调查,尽快开展项目定位测量、改造前图片采集等前期工作,保证在4月20日前完成项目台账、立项、设计、审批、招标等前期手续,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系统,确保5月1日前全面开复工。
四、创新改造工程模式。按照我省出台的《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采取工程全过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进一步提升工程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五、超前做好后勤保障。各部门要加强与人社、卫健、交通运输、工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帮助施工企业提前做好人员组织与管理、原料和设备的采购运输、防疫用品保障、防疫工作方案制定等工作。引导鼓励企业优先招用本地工人,充实施工力量。协助企业解决集中开复工可能带来的短期原料短缺或价格上涨等问题。
六、提前做好安全防范。各部门要督促指导各责任主体,在开复工前按要求对施工现场重要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彻底检查,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要组织开展全方位安全教育。要避免不合理赶工期,抢进度现象。严防超定员、超强度加班带来的安全风险,严防高浓度酒精等消毒制剂以及易燃易爆品诱发火灾。
七、加快补齐老旧小区短板。各部门要结合防疫中暴露的问题,对储备的改造项目,进行再研究再谋划,在保证原有消防通道、应急设施正常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社区公共卫生防疫设施、公共区域供排水管网、室内排水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设施的改造,多途径加强社区居家养老、社区便利店等服务设施建设,加快补齐老旧小区在卫生防疫方面的短板,切实满足卫生防疫需要。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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