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近些年 BIM 在我国普及和推广的速度很快,但是在应用上面还有着许多问题,个人认为 我国BIM应用 需要搬走的三座大山: 首先是
虽然近些年 BIM 在我国普及和推广的速度很快,但是在应用上面还有着许多问题,个人认为 我国BIM应用 需要搬走的“三座大山”:
首先是应用软件问题。上面提到发达国家基于BIM技术的软件已经比较成熟,多数软件已经进入我国市场,但仅仅依靠它们是不够的。一方面,这些软件目前还不能很好地满足我国设计规范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方面,我国必须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软件,这样不仅可以制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也可以避免受制于人。如上所述,目前在国家“十一五”支撑计划中已经包含了这样的应用软件的研究课题,在产业政策中也需要体现出对发展基于BIM技术的重视,以便推动我国企业发展这方面的技术。
其次是标准问题。目前作为BIM数据标准,IFC标准在国际上已日趋成熟,在此基础上,美国提出了NBIMS标准。在美国,由于像Autodesk这样的大型软件开发商提供了成套的软件,软件之间可以直接交换数据,因而这样的标准的重要性没有体现出来。实际上,因为BIM数据将应用于建筑工程的全生命期,时间跨度大多均为50年以上,从长远看,依靠某一个厂商支持的数据标准是不可取的。对于我国,因为没有像Autodesk这样的大型软件开发商,所以需要鼓励更多的软件参与到基于BIM的应用软件开发中,为此颁布数据标准可以保证应用软件的数据互通。目前,在这方面我国只是引进了IFC标准的平台部分,对国外标准的研究还比较薄弱,结合我国建筑工程的实际对标准进行拓展的工作更加缺乏。同时,应该意识到,在实际过程中,不仅需要像IFC一样的技术数据标准,还需要较高层次的应用标准,例如三维建筑设计标准,才能更好地满足BIM技术的应用需求。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有必要重视这方面的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对此应给予大力支持。
最后应用模式问题。可以在划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技术模式,现实中容易走向两个极端,一个是,只是小打小闹地在建筑工程的局部环节应用BIM技术,例如只将其应用于进行碰撞检测,这样做不利于充分地利用BIM技术带来的、可以共享三维模型数据的好处。另外一个是,动辄求大求全,恨不得用一个软件或少数几个软件解决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甚至全生命期的所有问题。这也没有必要,因为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尽善尽美,任何人均不可以包打天下。解决这样的问题的关键是去实践,只要能够满足实际要求,即可以作为有效的技术。另一方面是应用模式。上述IPD模式即是一个成功的例子。IPD模式把业主、设计方、总承包商和分包商集合在一起,通过利用BIM技术,可以在建筑工程中收到很好的效果。即使在国外,也是通过摸索,最终形成了相应的合约模板,才使得IPD的推广应用成为可能。在我国,这样做能够收到预期的效果,还不好说。在我国,即使解决了BIM的技术问题,为推广IPD还需要完成很多工作。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建筑工程的发包模式、相关法规和政策与国外均不尽相同。当然,只要勇于实践和探索,通过努力,完全有可能创造出适合我国情况、更加有效的应用模式。
相信随着从中央到地方对BIM技术的不断重视, BIM在我国的发展和应用 将引来一个黄金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