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建筑不用设置消防电梯?

来源:建筑界编辑:袁斌发布时间:2019-06-17 15:34:34

[摘要] ​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已进入备考阶段,建筑网为大家整理了 "什么样的建筑不用设置消防电梯?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消防电梯.png

需设消防电梯的条件规范上是这样规定的: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 6.3.1: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6.3.1.1:一类公共建筑。

*6.3.1.2:塔式住宅 (10层及10层以上)

*6.3.1.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6.3.1.4: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 ”

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中对一类和二类的建筑划分如下:

“3.0.1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的规定如下:

“一类居住建筑包括高级住宅和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一类公共建筑包括:

1.医院;

2.高级旅馆;

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4.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8.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楼、书库;

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二类居住包括建筑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

二类公共建筑包括:

1.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2.省级以下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所以不用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就是除了高层建筑中的“一类公共建筑、塔式住宅 (10层及10层以上)、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住宅和通廊式住宅、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以外的建筑。


什么样的建筑不用设置消防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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