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住建部、人社部联合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建筑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
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均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
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
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可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管理费。
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各级住建部门可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列入标准化工地考核内容。
严禁各级住建部门、人社部门借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名义,指定建筑企业采购相关产品;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额外负担。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9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