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BIM应用于国内项目很多了,但是还是有诸多问题,笔者之前也写过类似的文章,但是并没有提及解决办法或者建议,今天咱们就聊聊BIM导入
虽然BIM应用于国内项目很多了,但是还是有诸多问题,笔者之前也写过类似的文章,但是并没有提及解决办法或者建议,今天咱们就聊聊BIM导入工作中遇到问题应该如何解决?这个话题!
现阶段国内业主,特别是公部门单位,仅止于观望而不敢全力推动,其中一个重要关键便是在于缺乏契约模板,相关权利义务、执行方式、乃至验收方式都不知如何订定。应当探讨相关法规是否适用,并针对【BIM技术】、执行规范等细节彻底讨论订定。建立契约标准如建模精细程度、应用领域及功能项目等等, 标准条款的研拟,可供个案业主参酌使用,减少因契约不明产生之争议,并加强订约之教育训练。
BIM与科技产业是创新的,而保险产业则相对保守,因此需要时间与实例来证明【BIM的效益】,如果新技术成为市场主流,保险产业自然会加快脚步赶上市场之需求。由公部门提出明确方向,针对BIM 的技术、执行规范、模型归属、交付等细节彻底讨论订定,责任风险明确,保险产业将自然跟进。建置公式以计算BIM导入及应用程度影响保费计算。
IPD (Integrated Project Delivery,整合式项目执行)的发包作业模式可使BIM之效益彰显,然而业主对BIM 的认知有限,更无法体会IPD发包作业模式之效益,因此现阶段国内的发包模式与传统观念,要导入IPD 的困难度可能更甚于BIM。作业模式转变对团队带来的影响,并进一步提供建议与加强教育训练,让团队在接受BIM 为标准时可更容易,且需各单位勇于尝试新技术,需培养团队对于BIM的认知与概念整合。建议应同时探讨IPD可能衍生之争议事项。
各项目团队之责任应由BIM管理者明确定义各项目团队的的责任及执行流程,契约应明订主设计者之整合责任;专业设计者有配合主设计者之责,其设计责任比重应与主设计者不同。整纪录, 当有争议产生时,以利于厘清相关责任。管理单位应要有审核机制,确保建模单位之正确性,BIM正确及精细程度会影响后续应用,负责建模与管理的单位承受额外的风险,所以各单位需设置专责人员及检核标准,且承担额外风险时应获得额外报酬。
现阶段建议可先将特定的BIM组件,加上权利主张之标示,如编码,进一步可建议软件公司新增锁定组件功能,使他人无法更改特定组件。可将BIM 区分成模型本身与所记录之数据两块来探讨。模型本身,应视为建筑文件之一,可沿用现行之处理方法,其知识产权归属契约中明订,避免后续的纷争。至于模型中之所纪录之信息,其来源可能十分复杂,信息原创作者应受智产权保护,其他BIM 使用者须在取得授权情况下,方可使用此信息。可探讨着作、共同着作及衍生着作的问题,并于契约中明订款项的支付与组件归属。
若于契约规范明定所有权,应可达到限制。另加入水印等其他具有标示性的图标或文字,让别人不易使用,且需完整记录平台的使用、整体组件之来源与过程此为权力的主张。资源共享势必要面对商业机密与信息外流之风险。从主动角度而言,信息提供者应正视此一问题,自行避免。此外也可由所有参与者针对信息之存取制定共同之规则,例如设定访问权限及使用之范围等。使用者于并不能免除适用确认之责。建议进行模型及图文件版本控制,以确保系统中之模型及图文件所显示皆为最新及确认后版本。若有错误产生,即可追查最后编辑人员及修改范围,以了解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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