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市公用工程设计监理有限公司等98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上海机电工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31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福建省闽武长城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工程勘察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3.核准工程勘察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9年3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附件下载:
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3、核准工程勘察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