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印发《青海省2020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市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3-19 10:32:49

[摘要] 3月13日,青海省住建厅印发《青海省2020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市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以整治行业乱点乱象,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0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项目市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青建工〔2020〕68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发包承包和招投标环节的违法行为,整治行业乱点乱象,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我厅研究制定了《青海省2020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市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12日

  青海省2020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项目市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暨领导小组第8次会议精神,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发包承包和招投标环节的违法行为,整治行业乱点乱象,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根据《青海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和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以及全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决策部署,稳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紧盯建筑市场的突出问题和行业乱点乱象,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全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发包承包和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巩固前期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继续深挖彻查,依法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和出借资质、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涉黑涉恶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行业乱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规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市场行为,强化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省范围内依法纳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及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招标代理等单位。重点摸排和查处投诉、举报的存在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出借资质、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整治内容

  1.工程发包承包方面。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行为;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行为;承包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出借资质行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派驻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发包的行为;党员干部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与黑恶势力勾结,充当保护伞的行为;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违法发包行为。

  2.招投标方面。非法组织、领导、实施恶意竞标、围标、串标、虚假骗标、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行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标书、标的物、样品行为;聚众围堵开、评标现场,威胁、强迫、利诱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行为;交易过程中寻衅滋事,闹访、缠访、恶意投诉,以投诉、举报相威胁获取不正当利益行为;伪造资质证书、证件、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投标,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虚假投标的违法犯罪行为;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的黑恶霸痞;在招投标活动中与黑恶势力勾结,充当保护伞行为;《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认定处理办法》第二章中列举的串通投标、挂靠、借用资质、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其他涉及招投标领城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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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疫情防控方面。以疫情防控名义故意扰乱承发包程序、干扰开评标活动、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伪造虚假电子材料、恶意提出异议或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整治(8月底前)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排查,并填写“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违法发包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表”“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违法招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表”(附件1、2)。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建立台账,对限时整改的,要及时跟踪复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对涉嫌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并按照《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进行信用扣分。对于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移送当地扫黑办和公安机关等部门。

  (二)督导检查阶段(9月底前)

  各市(州)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县(市、区)的排查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掌握排查情况和反馈意见,定期汇总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于每月30日前向省厅建筑业监管处报送“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违法发包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情况汇总表”“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违法招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4)。

  (三)抽查阶段(10月底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从10月份开始,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抽调相关专家及人员,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特别是各地区重点项目、投诉举报项目,同时对各地区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制度、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进行督查。

  (四)总结完善阶段(11月底前)

  各地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总结问题及经验做法,提出整改完善的措施,形成专项检查总结,于11月20日前报省住建厅建筑业监管处。我厅将结合各地区专项整治情况,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深入分析研究,提炼经验做法,剖析薄弱环节,完善长效长治的政策制度,持续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扫黑除恶的工作部署,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主动深入一线,认真梳理研判,集中用力,攻坚克难,在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线索上抓出成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平台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先进典型的报道力度,对违法犯罪行为和涉黑恶势力进行重点曝光,对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震慑违法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自我净化,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强化技术应运。定期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发包承包、招投标领域的分析研判,通过已有信息平台联通共享、案件办理动态跟踪、群众反映实时掌握,及时准确地分析行业综合治理态势,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四)加强部门协同。继续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审计等部门案件查处。健全与政法机关协同联动。进一步完善调查取证、问题通报、联合查处等制度,出台长效性、规范性的防控措施和办法,确保对行业乱象打早打小、露头就打。

  (五)健全长效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改进监管方式,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及时出台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承包发包、招投标领域政策措施,完善信息报送制度,着力健全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厅投诉举报邮箱:qhzjtjgc@163.com

  厅投诉举报电话(传真):0971—6145762

  附件:     

  1. 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违法发包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表

  2.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违法招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表

  3.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违法发包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情况汇总表

  4.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违法招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情况汇总表

  以上就是建筑界政策频道带来的青海印发《青海省2020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市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学习参考。更多市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相关建筑行业政策解读资讯请持续关注建筑界政策频道,建筑界政策频道为您带来最新建筑行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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