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3-19 10:15:49

[摘要] 3月18日,甘肃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明确把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作为当前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高质量完成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任务。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创新发展理念,推动我省建设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做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是贯彻国家绿色发展理念和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推动我省城乡建设事业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是国家对各级政府能源消耗“双控”、节能、生态文明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温室气体排放、新型城镇化、循环经济、环保督查等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把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作为当前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采取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本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任务。

  二、明确任务

  依据《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务院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甘肃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十三五”省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等考核要求,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城镇新建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竣工面积比例要达到50%以上(另有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方案》等其他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50%)。各市州要按照前期的任务分解,完成城镇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三、工作重点

  (一)新建建筑节能

  各地建设管理部门在建设程序的各个环节切实抓好新建建筑的节能管理,确保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达到国家要求。为更好的适应我省气候和自然环境情况,居住类建筑推荐执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DB62/T3151-2018)及《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甘肃省地方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修订的公告》(甘建公告〔2019〕105号)。

  (二)绿色建筑

  绿色建筑是建设行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建设行业落实绿色化发展理念的基础。各地要在总结前期绿色建筑工作经验,及时调整工作的方式方法,抓紧抓牢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的基础上,着力推进绿色建筑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保证绿色建筑项目达到相关标准要求。认真做好月度统计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国家“绿色建筑创新奖”。

  (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各地应依据国家、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规定,统筹结合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供热管网改造、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清洁取暖等工作,整体集中推进节能改造。在统一规划建筑外立面,突出整体效果的同时,加强监管,确保改造工程质量、节能效果,完成目标任务。

  (四)建筑能耗监测

  根据住建部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验收要求,我省完成了预验收,并且已经报请住建部组织进行最终验收。在住建部对我省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验收之前,兰州市、天水市、金昌市、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要保证监测点数不减少、监测数据上传正常,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增加监测楼栋数。确保通过国家验收。

  (五)推动外墙围护结构与节能一体化技术应用

  外墙围护结构与节能一体化技术是集保温隔热功能与围护结构功能于一体,墙体不需另行采取保温措施即可满足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节能技术。该技术是对传统建筑保温设计和施工方法的一次重大变革。在我省范围内使用的外墙围护结构与节能一体化技术及其配套产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完备的技术体系;

  2.设计施工验收等标准齐全;

  3.不少于3个工程应用;

  4.节能防火等各项性能符合国家和省上的标准规范要求;

  5.未发生由此产生的安全质量事故等。

  各地要加强对一体化技术产品生产、施工、检测等环节的过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对于外墙围护结构与节能一体化技术及其产品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总结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靠实目标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单位,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有效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

  (二)开展监督检查。各地要把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查任务,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专项检查。省住建厅将不定时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

  (三)加大试点示范。扩大对体现我省特色、示范性强、可复制性好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项目的示范范围,促进相关技术及产品、部品的发展。各地要积极争取本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财政补助支持。取得运行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优先推荐国家绿色建筑创新奖。

  (四)提升统计分析。各地要认真落实《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统计工作,对本地区数据质量负责,准确填报统计数据,积极协调同级统计部门,保证统计数据的一致性,提升统计工作质量。

  (五)加强能力建设。各地要加大培训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快培养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人才,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家库建设。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17日

  以上就是建筑界政策频道带来的甘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学习参考。更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建筑行业政策解读资讯请持续关注建筑界政策频道,建筑界政策频道为您带来最新建筑行业政策解读~

政策,建筑节能,绿色建筑

延展阅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