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设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3-18 09:59:38

[摘要] 3月17日,山东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设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分层次编制城市设计,提升城市设计编制水平,推进城市设计落实,发挥城市设计在完善城市空间形态等方面的作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设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局),各市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46号)等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城市设计在提升城市品质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设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城市设计在完善城市空间形态、塑造城市特色风貌、保护传承历史文化、营造宜人活动空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品质、生活品质和人文品质,促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的需求。

  --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将低碳循环发展,促进"人-城市-自然环境"和谐共生。

  --彰显特色。坚持顺应自然山水环境,保护传统风貌格局,塑造充分体现自然地域特征、历史文化底蕴和时代发展精神的城市风貌。

  --科学可行。坚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搞"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二、分层次编制城市设计

  (一)开展总体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要确定城市风貌特色定位,把握总体空间格局,系统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传承历史文脉,构建城市景观框架,组织公共空间体系,协调城市景观风貌要素。总体城市设计可单独编制,也可以作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专篇或城市设计(城市风貌特色)专题研究报告编制。2021年上半年,设区的市应完成总体城市设计编制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开展总体城市设计。

  (二)加强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各地在城市中心区、特色景观区、历史风貌区、新城城区、滨水地区、山前地区、重要广场街道等地区中,选择能够集中体现和塑造城市文化、风貌特色的重点地区编制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城市设计要确定区段风貌特色定位,加强对建筑高度、建筑群体关系、街区、界面、环境景观设施等的控制和引导,增强整体性和标识性。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可单独编制,也可以作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单元规划、详细规划的专篇或城市设计(城市风貌特色)专题研究报告编制。2021年上半年,设区的市应至少完成3项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三)有针对性编制专项城市设计。各地结合当地实际,以问题或目标为导向,可针对城市视廊、通风廊道、天际线、山体、水系、开放空间、城市色彩、夜间照明、地标体系、环境设施、户外广告等选择特定系统或特定要素开展专项城市设计。

  三、提升城市设计编制水平

  (一)更新城市设计理念。以塑造城市特色风貌为目标,结合城市地形地貌和自然格局,融入齐鲁文化、儒家思想、红色基因、黄河精神,总结提炼城市风貌特征,打造滨海、平原、山水等不同形态的城市景观,彰显不同地区的城市特色和魅力,改善"千城一面、万楼一貌"的不良局面。以塑造高品质空间环境为重点,协调建筑设计与城市空间整体性的关系,优化城市公共空间、空间视廊、天际线、建筑风格、第五立面、街道家具等关键要素,提升城市活力,展现城市精神。

  (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在编制过程中,要通过现场调研、座谈访谈、发放问卷、专家论证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城市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要在公共场所或现场公示,并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征集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公众意见收集和吸收采纳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作为城市设计报批的重要依据;城市设计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要通过网站以及当地新闻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专篇或专题研究报告编制的城市设计,按规划编制报批要求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程序。

  (三)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方法,通过GIS系统对接、BIM/CIM应用,建立二三维一体化空间要素数据库等新技术支撑,提升城市综合空间分析能力,辅助开展城市设计,为方案设计、评价、决策提供支持,形象化展示城市设计成果。

  四、推进城市设计落实

  (一)规范城市设计报批。城市设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编制报批工作。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专篇或专题研究报告编制的城市设计,随国土空间规划同步报批。

  (二)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要遵循和服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城市设计编制和审查过程中,要加强与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及"一张图"的核对。

  (三)推动城市设计项目实践。以近期重点项目为抓手,选取街道整治更新、滨水和山前空间提升、夜景亮化、广告牌匾整治、新区建设等项目,积极开展城市设计实践,将城市设计理念传导至具体建设项目。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城市设计主管部门要把城市设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为推进城市设计编制、水平提升、成果落实等提供坚实的保障。城市设计编制、批准和实施情况,纳入《山东省城市品质提升行动评价体系(2019版)》,作为评估城市品质提升工作实绩实效的重要指标。各级城市设计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知识培训,采取专家讲座、中短期培训、实地考察等方式,组织城市设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前沿理论,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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