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老旧小区改造明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来源:建筑界编辑:林玲玲发布时间:2022-04-06 08:52:32

[摘要]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检测等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针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存在的问题,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通知,对强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检测等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一小区一方案”原则,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积极鼓励设计师、工程师进小区,按要求组织专业机构编制小区改造方案,并在小区适时公开,保障居民知情权、监督权。要严格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制度。

  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和范围,加大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和质量安全监督档案,对外挂电梯、屋面防水、隐蔽工程等重点部位重要工序加大监督抽查抽测频率,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督促各方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加强地下管线保护,完善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设施,施工区域要安装防护网、防护栏,增设夜间安全警示灯,防止施工人员及小区居民发生撞伤、摔伤、砸伤、坠落等安全事故;涉及地面开挖、高空作业、重物吊装的,搭设临时防护设施,避免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发生。

  强化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和送检复试检测,确保材料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进场,不得使用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保温材料。同时,通过实物、样板和展板等方式向居民全方位展示改造材料、构配件、施工工艺以及改造效果。(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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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老旧小区改造,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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