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正式实施,细化居住区绿化建设要求

来源:建筑界编辑:林玲玲发布时间:2022-04-02 10:52:48

[摘要] 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于本月正式实施。标准进一步细化绿化指标与建设要求,并根据建筑气候区划明确各城市的执行标准,提出了适合江苏特点的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建设管理要求。


  4月1日,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DB32/T 4174—2021)(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为帮助各地更好地理解、落实《标准》规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标准》的导向及重点要求进行了解读。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标准》明确了立体绿化计入绿地率的情形及计算方法,细化了居住区绿化建设要求,并根据所处生物气候带的特点,提出地区性、差异化的定量指标。

  据了解,《标准》紧密结合"生态文明、绿色低碳、美丽宜居、高质量发展"等新理念,注重生态、安全、宜居宜业等功能要求的实现,坚持尊重自然,推进乡土适生植物及近自然种植模式的应用。《标准》明确了严禁与严格控制的绿化行为,鼓励绿色技术应用,并将应用实效纳入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考核要求,合理确定居住区和单位绿地率控制指标,明确立体绿化计入绿地率的情形及计算方法。

  相比于 2018 年 12 月开始实施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该《标准》修订遵循其调整思路,进一步细化绿化指标与建设要求,并根据建筑气候区划明确各城市的执行标准,提出了适合江苏特点的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建设管理要求。

  从百姓日常生活及功能需求出发,《标准》进一步明确居住区绿地中体育活动场地的比例,细化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强化对居住区和单位植物种类、常绿落叶树种应用比例、植物与建筑物间距等规定。同时,为更好发挥居住区和单位绿化的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标准》细化了居住区绿化建设要求,强调乔、灌、花、草、地被合理搭配,更好发挥园林植物的固碳增汇效益,并根据所处生物气候带的特点,提出地区性、差异化的定量指标。

  据悉,该《标准》在修订过程中,先后三次征求各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意见,针对原《标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优化调整,如完善了对绿地面积计算规则,提高了集中绿地中的园林硬质景观设施的比例,调整了硬质铺装上孤植乔木的树池内径等定性定量指标规定,以期更好指导各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建设。(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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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政策,居住区绿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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