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将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要求纳入城市更新规划

来源:建筑界编辑:林玲玲发布时间:2022-03-25 09:43:38

[摘要] 贵州4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350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贵州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推进养老事业加快发展。各市(县)在编制城市更新规划时要将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要求纳入规划。

  通知指出,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350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已建居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占地面积较小的已建居住区可统筹多个小区邻近设置集中配建。

  通知强调,要全面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县级民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全面清查老城区、已建居住区配套情况,准确掌握无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或现有设施用房未达到配建要求的情况,2025年前完成2014年至2021年建设居住区的整改。

  各市(县)在编制城市更新规划时将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要求纳入规划,结合城镇“四改”,重点在城镇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居住社区补短板行动中,统筹推进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通过补建、购置、转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逐步完善2014年以前建设居住区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在相邻新建项目内予以补足。省级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老城区、已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装修、设备配套进行适当支持。

  贵州省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整合辖区内可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套公共用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闲置办公用房以及辖区内闲置的厂房、学校、医院、宾馆等资源,调整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集中改造利用。清理整合居住小区内各类闲置和低效使用的公共房屋和设施,经业主共同决策同意,交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改造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将开发企业自持的房屋改造为养老服务用房,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优化户均面积、小区车位配比等指标,相关建设工程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新建城区和住宅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必须在建设单位交付后1年内投入运营。对暂时缺乏盈利点、市场主体不愿意运营的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各地要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证服务设施正常运转。(贵州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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